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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08年我市两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索 引 号:
014143483/2008-0008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8-06-16
发布日期:
2008-06-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介绍了我市两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
2008年我市两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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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我市两次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8年,我市“为民解困”出实招,连续两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2008年1月1日起,溧阳市城乡低保月标准在原来280元/人和160元/人的基础上分别提高到300元/人和180元/人。上半年第一、第二季度已累计为全市7713户、16405名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260万元。
江苏省委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低保标准“一美元”计划和省第十一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经溧阳市政府批准,决定从7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月标准将从原来的300元/人提高到330元/人,农村低保月标准将从原来的180元/人提高到210元/人。预计此次提标将使溧阳市2.4万低收入群众受惠。
二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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