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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04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014143432/2008-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04-12-10
发布日期:
2008-03-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04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04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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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行政服务意识,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我市“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和“平安溧阳”的创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计划周到、重点突出,普法和依法治市进程进一步推进
1、拟定意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我们根据市五年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上级有关精神及我市实际,拟定了2004年我市的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意见,在得到市委同意下发后,又继续指导、督促各镇、区、各部门制定并实施好本地区、本单位相应的实施意见,使我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步入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的轨道。另外,由于去年是“四五”普法抓落实的关键之年,我们还联合市委宣传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并请市委办公室予以转发,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抓住契机、突出重点,掀起学法新高潮
2004年,我们在普法过程中继续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普法重点,同时,抓住诸多重要新法颁布实施的契机掀起全市学法新
高潮。一是根据《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起草实施了《溧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正式启动我市对提请人大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根据各部门、各镇(区)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重点,加强了横向联动:与市妇联一起成功开展了第二届“万家学法”读书活动,宣传了《妇女权益保护法》;与民政局联动,在宣传《老年人保障法》和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我市老年人赡养的实施意见,促进和推动了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开展了“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溧阳电视台进行了全程录播,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出席了活动,活动结束后,刻录了光盘组织学校观看,同时组织青少年学法征文活动,我市近13万余名青少年得到了普法教育;在“禽流感”防治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下发指导性文件、编辑并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图版、耐心解答有关法律咨询等方式,为群众及时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为我市依法做好防治“禽流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同时,我们及时抓住新《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新法颁布实施的契机,通过下发文件、编发专刊、发放挂图、举办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使这些重要的新法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普及。据统计,2004年,全市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68场,接受培训23000余人;举办法律咨询65场次,接待群众近3000人次;编印法制宣传资料33期21000多件;更换法制宣传橱窗820多期,展出法制宣传图板(包括黑板报)4000多块。
二、创新机制、健全组织,全市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做好2004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常州市《关于建立常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我市及时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为 “平安溧阳”的创建和我市 “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健全组织网络,制定实施意见,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根据上级部署,我们组织力量,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支持,对全市大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在充分摸清基层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溧阳实际,起草并由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建立溧阳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6月29日,市委、市政府牵头召开了构建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动员大会,市政府副市长马小其作了动员,市委高峰副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常州市司法局局长也亲临会场指导,从而全面启动了全市大调解机制的运行。全市也及时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政法的副市长、综治办主任、司法局局长、信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综治办、司法局、信访局、法院、检察院、法制办等24个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同时,为充分发挥我市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成立溧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各镇(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简称“市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两级组织体系实行网络化联动。全市形成了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牵头协调、调解中心具体受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对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大调解机制,为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努力防止因社会矛盾纠纷激化引发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全力营造全市上下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市各项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顺利推进发挥了作用。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调处率
一是抓典型,加强镇区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把新昌镇、溧城镇和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处中心调解室作为全市的示范点,规范其各项工作制度,向全市推广,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全市各镇(区)调处中心都有独立的调解室和面积125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配备了5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并配备了传真机、电脑、打印机、车辆等设备。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在全市统一规范使用人民调解文书以后,去年又统一制作了八种调处中心工作台账下发到各调处中心,并统一刻制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和铜牌及调处中心铜牌,统一各调委会上墙公示内容,明确调解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了联席会议制度、立卷归档制度、登记统计制度等各类工作制度。三是表彰了一批先进典型,充分调动了广大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大调解”格局真正形成和高效运作。去年,全市各调委会共调处纠纷2247件,防止民转刑28件,防止因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自杀案件9件 37人,制止群众性械斗20次,防止群体性上防27起962人,使大量的民间纠纷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3、以防激化为重点,开展创“四无”活动
我们继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以“防激化、创四无”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着重抓好排查制度的落实,除认真搞好定期排查外,还在节日期间对重点人、重点户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进行分类并及时处理。去年共排查出各类纠纷427件,调处各类纠纷420 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7件,在创建“平安溧阳”,促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真正筑牢了社会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三、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市法律服务形象不断提升
(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对外形象
1、开展教育整顿活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正与正义,根据省和常州市统一安排,我们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了教育整顿活动,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学习动员阶段,第二是自查自纠阶段,第三是集中查处阶段,第四是建章立制阶段,第五是检查验收阶段。根据活动计划,我们组织全体律师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央5位领导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批示;组织全体律师面对《宪法》、《律师法》进行了执业宣誓活动,增强了律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牢固树立了忠于宪法、忠于法律的信念;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我们组织五个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和内勤人员在天目湖律师所召开了“规范靠制度,制度重落实”为主要内容的现场会。听取了天目湖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经验介绍,参观了天目湖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和台账资料。这次现场会对规范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同时使教育整顿活动落到实处。8月,在常州市局和常州市律协召开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经验交流会上,天目湖律师事务所作了《规范管理,是发展壮大自己的最好办法》的专题发言,名扬所、常明所的经验材料也作了书面交流。通过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范了律师个人执业行为,树立了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2、加强律师培训,提高律师整体素质
第一,为使我市律师更好地掌握有关房产、担保之类的法律实务,提高律师办案质量,4、5月份,我们分别组织全体律师参加了岗位培训。第二,积极动员全市所有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律师参加专升本的学历继续教育,目前所有大专学历的律师都已在参加成人高考和本科自学考试。第三,为深入研究法律服务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发展经济、促进改革,维护稳定、推进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我们开展了全市律师论文评选活动,通过评比,在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学习、钻研业务的氛围,从而提高了我市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3、加强行业管理,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一是严把律师入门关。建立了律师入门谈话制度,即对申办实习律师证和申办专职律师证的人员进行一次谈话。通过了解其家庭状况、学习经历、个人经历、对从事律师工作的认识、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掌握的程度、实习期执业状况和体会等,对其提出从事律师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从而对他们进行入门教育,把好入门关。二是继续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4月份,我们组织全体律师进行了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知识考试。通过考试,增强了律师的纪律性和责任性。三是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结合教育整顿活动,要求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党组织。同时,去年年初,我们组织全市五个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文明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经常州市局创建办考核验收、市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全市3家律师事务所被授予2002-2003年度常州市文明律师事务所。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方面,我们积极推荐立洋律师所参加2004年度溧阳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从而达到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目标。
2004年,全市律师共受理案件2416件,其中刑事诉讼辩护102件,民事诉讼代理2014件,行政诉讼代理92件,非诉代理208件。全市律师为525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二)、加强宣传力度,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2004年,“12348”法律援助中心规范服务行为,加大宣传力度,着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共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件,其中刑事35件,民事47件,办案比上年同期增长29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1860次,共为经济困难群众和未成年人犯罪减免收费20余万元。
1、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一方面根据上级要求,加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完善服务设施。为方便来访咨询求助的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对办公接待的场所重新整理,使之达到“四有”的要求,即有明显的识别标志,有可供法律援助申请人和来访群众使用的桌椅、纸笔、茶水、杯子等服务设施,有可供群众阅览的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有方便群众求助、留言、反映情况和问题的意见簿。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受理,严格审查,把好立案受案关口,加强社会监督,向当事人发放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等,把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受援人能够得到及时、优质、高效、真实的法律援助服务。10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裴锡章带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来我市视察了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贯彻执行和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情况,并对我市认真贯彻两个条例,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做到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切实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给予了充分肯定。去年,我们收到群众送来感谢法律援助伸张正义的锦旗三面。法律援助中心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先进集体。
2、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
2004年是司法部提出的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10周年,也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我们突出国务院和江苏省两个条例的宣传重点,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和理解各自在《条例》中担负的责任,确保《条例》贯彻执行的正确性。五月份,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举办的“政风热线”活动中,我们就广大群众关心的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申请程序、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及监督投诉方式回答了群众的咨询。并主动与市信访部门联系,以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选派了3位律师参与市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为涉法的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帮助,彰显了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作用。10月,又组织立洋、常明、天目湖、名扬4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江苏省溧阳监狱,召开了两场“法律援助现场会”,就服刑人员关心的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分家析产、债权等法律问题现场为70多名服刑人员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那些长期被一些民事法律问题困惑的服刑人员释疑解惑,解决其后顾之忧,为服刑人员接受政府教育改造,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为今后更好的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提供了法律支持,延伸了法律援助的工作职能,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加大内部管理,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公证服务
2004年,市公证处在办理常规性公证业务的同时,继续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加强公证员培训。选派了一名实习公证员到常州市公证处、中国公证员协会学习,吸收了先进公证管理经验,提高了实习公证员的业务水平。8月,全处公证员又参加了常州市公证员协会组织的现场监督类公证的学习培训活动,学习了《开奖公证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了现场监督公证活动,为今后开展此类公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和防盗,规范使用操作流程,按照上级公证专用水印纸有关规定的精神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和防盗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安装了防盗门,购置了专门的保险柜,并设有警报系统,从硬件上完善了防盗设施,提高了公证专用水印纸的整体安全性。三是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突出公证公示。建立健全了《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规定》、《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办法》、《公证档案管理制度》等新的管理制度。同时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公证,重新制作了溧阳市公证处简介、公证人员监督台及公证办证流程、公证收费公示栏等,方便了当事人,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去年,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200件,其中,国内民事790件,涉外民事350件,涉台公证30件,国内经济30件。
(四)、加强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发展
一是继续抓好制度建设,要求各法律服务所参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各种台账的规范化建设。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严把质量关,不定期对各所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认真做好年检注册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办理年检注册工作。把执业纪律和年检注册挂钩,发现有私自办案、乱收费、办案不登记、收费不入帐等情况及时处理,并将暂缓或不予注册。去年全市共有1家法律服务所和3名法律工作者受到暂缓年检和暂缓注册,1家法律服务所被注销,使我市合伙制法律服务所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三是继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10月,组织全市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了常州市的法律服务工作培训班。11月底至12月中旬对全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考核。
(五)、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为努力使我市在2004年规范化司法所达到60%以上,到2005年,努力使全市所有的司法所建成规范化司法所,为“平安溧阳”的创建打好基础,去年,我们就司法所编制、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和落实。市政府副市长马小其亲自就规范化建设问题到全市有关镇(区)进行调研,一是了解各镇(区)司法所建设的难点问题;二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为司法所建设提供坚强后盾,为我市的司法所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全市各镇(区)司法所的编制已全部到位,市委组织部下发文件任命了一批新的司法所干事和助理,大多数司法所的硬件建设已到位。同时,我们还继续抓好司法所的制度化建设,统一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各类工作程序,通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不断加强各司法所的内部管理,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了明显提高。全市18个司法所,有15个所通过了常州市规范化司法所的考核,全市规范化司法所占83%。
(六)、着眼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去年,我们继续做好刑释解教回来人员的登记、统计、帮教和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根据常州市《关于开展对全市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调查的通知》的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对全市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调查。这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重新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分析造成重新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研究重新犯罪问题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对策。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掌握了我市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情况,为“建设平安溧阳、创建最安全地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004年,全市刑释解教回来人员共 人,其中刑满释放回来 人,解教回来人员 人。
四、加强自身学习,开展教育整顿,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形象
1、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司法干警自身水平
为不断提高工作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结合学习型机关的创建活动,我们利用全市的“学习日”,多次认真组织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业务知识等。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的精神。并围绕怎样理解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司法行政工作在政府职能中怎样发挥自身作用”、“怎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稳定”等展开了积极讨论,为机关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岗位,全面履行行政部门职能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工作信心。二是组织机关全体干警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组织培训学习了《行政许可法》、新的《宪法》修正案等,提高了业务水平。三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了机关干警的党性。
2、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提高司法干警整体形象
今年,针对机关司法干警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在局机关开展了以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教育为主题的“公正执法树形象”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通过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使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全面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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