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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二○○八年基层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考核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32/2008-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08]5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08-03-18
发布日期:
2008-04-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二○○八年基层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考核意见
二○○八年基层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考核意见
溧司发[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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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08]5号
各镇(区)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能,积极参与 “平安溧阳”、“法治溧阳” 建设,并为构建“和谐溧阳”、更好地服务我市的经济建设,促进城乡社会的稳定,特制定。
一、考核内容
(一)司法所建设
(24分)
1、司法所人员配备。按照市编办核定的专项编制数落实司法所人员配备,且人员必须真正到岗到位。少一人到岗到位不得分。(3分)
2、司法所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所务会议,并有会议记录。政治和业务学习每月各一次,并有完整的记录。(3分)
3、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司法所的资产要有登记,并要按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落实。(1)、办公室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有四室;(2)、有电话、电脑和传真机;(3)、有电视机、照相机、录像机等摄录和可视设备;(4)、有档案柜;(5)、有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其他设施。(2分)
4、廉洁自律和政务公开制度。司法所人员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司法所的工作职责、纠纷处理原则、程序、工作纪律等都要上墙公示。办公桌上要有席卡。(2分)
5、业务汇报制度。需要请示汇报的业务工作要用书面形式,上级下达的任务(包括各类统计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书面汇报。(月报表和双月报表在当月的25日前上报,半年工作小结和半年度工作报表在5月3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度工作报表在11月30日前上报,)迟报一次扣1分,不报一次扣2分;同时,所有统计数据必须前后一致、准确无误。发现数据有不实现象每次扣0.5分。(13分)
6、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每季度工作有计划,半年工作有小结,各项工作有记录、有台账,并且年终能分类归档。(2分)
(二)人民调解工作
(22分)
1、调解组织网络化。镇、村(居委会、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信息员)四级网络齐全,全体调解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并以电子文档形式,于每年的五月底前报局基层科。(1分)
2、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聘请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全部按照“优秀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要求开展优秀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并建好相应的台账。同时,各镇(区)必须有二个村和一个企业达优秀标准化调委会。(6分)
3、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各司法所对全体调解人员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且要建立台账,没有台账或台账不全不得分。(2分)
4、调解程序化。纠纷受理要有登记、有编号。要按照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调查笔录、民间纠纷调解登记表、人民调解协议书(镇(区)首席调解员要对村级调解协议书进行审查)、回访笔录等程序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调结。调结后,要适时进行回访。对达成协议的纠纷要严格按上述要求做到一案一卷,并及时装订成册。(3分)
5、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全年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1分)
6、健全和完善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调解工作纪律、工作范围、原则、程序、服务承诺、调解员及调解记录员守则要上墙公示。(1分)
7、纠纷排查和“防激化”工作。
建立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每月组织排查两次,1月、9月要重点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排查要有记录,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用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并要开展专项治理。(4分)
建立重大民间纠纷防控应急制度。对发生在本辖区的重大疑难纠纷或上访事件,除组织力量迅速疏导、调处,确保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和集体性上访外,并要及时上报。对处理好的重大矛盾纠纷要按防激化要求整理材料上报。(2分)
8、积极开展接边地区的联防联调工作。定期组织接边地区的调解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并有相应的台账。(2分)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5分)
1、认真制定镇(区)2008年度普法工作实施意见,并报镇党委以文件形式下发(1分),年终有普法工作总结(0.5分)。
2、镇、村(社区)、学校、企业中各级各类普法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完善。(0.5分)
3、每年能提请镇党委至少召开2次普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并有会议记录。(1分)
4、镇(区)建立2个以上,各村(社区)、学校、企业建立1个以上法制宣传栏(橱窗),每个宣传栏(橱窗)全年更新不少于4次,考查时以平时拍下的照片为依据,并实地抽查1至2个点。(4分)
5、全年举办镇、村干部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不少于3期(1.5分),其它法制培训班不少于2期(1分),并且每年组织1次镇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率应达95%以上(1分)。考查时以照片、文件、考试卷、签到等为依据。
6、认真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每年为本地中小学学生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考查时以授课时的照片、讲课稿及法制教育课回执(需学校盖章)作为考评依据。(1分)
7、认真指导各村(社区)建立法制学校,法制学校需挂牌,考查时以照片为依据,视情到现场抽查1至2个点。(1分)
8、及时完成市统一下达的普法教材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1分)
9、组织开展好本镇(区)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做到计划安排周密,活动形式丰富,考查时以文件和照片为依据。(1分)
10、全年向“溧阳普法网”提供信息6篇以上、图片12张以上。(2分)
11、认真开展普法试点工作,各镇(区)确立3个以上试点村或单位,有具体目标要求、落实措施,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考查时视情到现场抽查1至2个点。(1.5分)
12、全年至少开展1次在全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常规的培训、法律咨询等活动除外)或在本年度普法工作中有重大创新举措,考查时以拍下的照片或文字材料为依据。(0.5分)
13、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活动台账齐全、成效明显,考查时视情到实地抽查1至2个点。(2分)
14、村(社区)图书室有法制图书50册以上,法制报刊2种以上,考查时以照片为依据,视情抽查1至2个点。(4分)
15、及时上报各种文字材料及数据报表。(0.5分)
(四)社区矫正工作
(15分)
1、建立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每缺一项扣2分。(2分)
2、社区矫正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和各类统计报表,以上每缺一项扣1分,迟报和漏报一次扣0.5分。(3分)
3、按规定召开月评和季评会议,并有各议记录。(2分)
4、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工作正常有序,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不少于7天。有记录和培训资料。无培训扣2分,无培训台账资料扣1分。(3分)
5、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无脱管、漏管现象。及时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不按规定落实一起扣1分,每出现脱管、漏管一起扣2分。(3分)
6、建立健全各类台账资料,严格档案管理。档案及台账资料不全扣2分。(2分)
(五)安置帮教工作
(7分)
1、健全和完善新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为准)。健全村(居委会)安置帮教网络。(1分)
2、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管理制度。落实帮教对象,按时完成年度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核对工作。全镇五年刑释人员有花名册、有档案,劳教人员三年有花名册、有档案。落实“三帮一”制度。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到96%以上,帮教率达到98%以上,配合有关部门把刑释解教人员5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2分)
3、健全和落实安置帮教例会、接待、协调和统计上报制度,按时报双月报表,工作(活动)有台账记录,并能立卷归档。(2分)
4、各镇至少建立一个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2分)
(六)12348法律咨询工作
(2分)
2008年全市各镇(区)要继续办好12348法律咨询,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并建好相应的台账。(2分)
(七)信息和调研工作
(5分)
各司法所每年录用信息不少于6篇(以提供录用信息的原始依据为准)(3分),调研文章提供不少于1篇(2分)。
(八)附加考核
1、司法行政工作得到群众称赞,有锦旗赠送的每件加1分。
2、积极开展协办公证工作,司法所人员每协办1件公证加0.5分(以市公证处出具的单据为准)。
3、组织接待县、市、省级现场会的司法所分别加1分、2分、5分(片会除外)。
4、信息调研工作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发表一篇溧阳市级的加0.5分,常州市级的加1分,省级的加2分,全国的加8分。(一稿多投不重复计算)
5、积极参加市局召集或要求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特殊情况须办理书面请假报批手续,同意后方可请假,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二、考核方式
年终在各镇(区)司法所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将采取听汇报、看台账、查资料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要求及说明
1、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均以市局组织考核时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2、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为及格,91分以上为良好,96分以上为优秀(均包括本数)。考核情况,市局将在镇领导和司法所中进行通报。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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