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2008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014143432/2008-0002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08-11-04
发布日期:
2008-11-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08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08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二○○八年溧阳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08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年初确立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司法行政职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
抓好普法载体,突出普法重点,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今年是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考评之年。为迎接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市“五五”普法的中期检查考评,我们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载体,努力推进法制宣传工作向广覆盖、向高层次发展。
一是
拟定了《2008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普法工作目标、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全面部署了我市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是
进一步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根据我市机构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机构和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完善了法制副校长、普法讲师团工作机制,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
三是
大力普法试点工作。明确全市10镇(区)30个“法律六进”试点单位,通过以点带面,不断推进全市“法律六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
不断拓展普法阵地建设。1)积极与市广电局联系,在市广播台开设“普法时空”专栏,全年每天分早、中、晚三次滚动播出,每次播出时间为5至10分钟。2)做好“溧阳普法网”信息上传工作。全年共在网站上传各类普法信息、法律常识、理论研究文章100余篇,图片80余张。3)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与市职业技术学校继续开展“司校共建”工程,为青少年普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指导平陵小学与平陵社区联合开展了针对师生、家长代表及居委会干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会,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继续协助西平小学做好小学生法制手抄报竞赛活动。上半年,全市各中小学,共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0余次,受教育学生8万余人。
五是
广泛开展广场、街头等各类法制宣传咨询和送法下乡活动。3月12日,由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同市纪委、物价局、烟草局、质检局、电信局等16家单位和外贸局、工商局、公安局、劳动局等6个部门以及我市7家外经企业以及市妇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卫生局等部门分别在华地百货广场、市汽车站广场和市街心公园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民生聚焦”投诉咨询活动、“对外劳务宣传日”宣传和咨询活动、“万名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广场咨询活动等。在咨询的同时,市妇联还在咨询活动点设了2个答题箱进行小知识有奖问答。3月18日下午,来自工商、建设、法院、法制办的领导,33家房地产企业的负责人以及律师、消费者代表面对面地坐在一起,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作了零距离点评。为纪念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上午,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质监局在大统华广场联合举办了一场咨询活动。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近1000人次。5月20日,我局又联合地震局、残联在埭头集镇举行了一次“送法下乡”活动。共发放物权法、防震减灾法、残疾人保障法、《法在身边》光盘等资料共1000余份,展出普法展板26块。同时还组织开展了“法制灯谜有奖竞猜”活动,发放放奖品60余分,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学法参与性,增强了普法效果。
六是
进一步加强了民主法治村建设。在认真抓好全市基层“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指导埭头镇埭头村、戴埠镇河西村等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截止今年底,我市省、常州、溧阳三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率已达到89%。
二、加强基础工作,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高基层工作效果
司法所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在总结去年全面创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结合巩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成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人民满意好站所”活动,并在年初出台的《二○○八年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意见》中作了具体的要求。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一是在《二ΟΟ八年基层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考核意见》中,把巩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成果、开展“人民满意好站所”活动与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考核挂起钩来,与司法所年终的评先评优挂起钩来。二是对司法所工作情况经常开展检查指导。我们以分片召开会议和深入到各镇(区)调研的方式检查、督促和指导司法所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不断促进司法所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范运行,不断促进司法所工作成效的提高。
大调解工作
我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溧阳市委关于大调解领导管理体制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要求,一方面为认真做好大调解的接管工作,同时也为以后进一步做好大调解工作,我们一是及时制订了市大调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对大调解新机制的运作模式进行了设想;二是及时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溧阳市市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运作办法》、《关于调整溧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明确溧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查室职责的通知》、《关于调整溧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等一系列大调解工作有关文件,为大调解体制转换和新机制的运作做好准备;三是认真参与大调解体制转换工作的协调,积极为领导当好参谋。另一方面我们认真做好镇(区)大调解的指导工作。帮助镇(区)调处中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大调解工作。同时,指导和督促镇(区)调处中心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和化解工作,特别是做好了全国两会期间和奥运会期间以及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市、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1890批 4204人,调处矛盾纠纷1001件,其中分流调处516件、直接调处452件,尚未调结33件,调处成功率达96.7%,防止群体性上访151件1864人,防止矛盾纠纷激化41起。
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从强化人民调解基础工作、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分析、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成效等方面入手,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一是及时出台了《二ΟΟ八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意见》、《二ΟΟ八年基层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考核意见》等,把人民调解组织的三级网络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年终加以考核。二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工作。我们坚持每季度分片、分系统组织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议,分析全市的矛盾纠纷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同时,我们坚持每月指导和督促各镇(区)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工作,坚持每月向上级业务管理部门提供我市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情况,使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的矛盾纠纷情况。三是继续开展“优秀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创建活动。继续督促各镇(区)围绕“优秀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工作要求,抓好“优秀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程度。四是积极做好联防联调工作,不断加强与接边地区的联系、交流和合作,共同做好接边地区联防联调的相关工作,推动接边地区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法制宣传49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1192人,组织排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5537次,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915件,纠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2805件,调解成功率达96.23%,劝阻群众上访73次1001人。通过有效的工作措施,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强化工作措施,规范教育管理,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和安置帮教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按上级要求调整和充实了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班子,并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网络组织,进一步落实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各类工作程序。同时,围绕社区矫正工作要求,重点抓好了集中教育、公益劳动、请示报告等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对矫正对象采取既严格又充满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使矫正对象思想和情绪稳定,工作和生活正常。目前,全市有社区矫正对象336人,其中缓刑213人,假释25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剥夺政治权利95人;今年以来新增社区矫正对象180人,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除矫正67人。全市未出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情况。对安置帮教工作,我们也积极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人员的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积极拓宽安置渠道,夯实安置帮教基础,有效展开安置帮教各项活动,使我市安置帮教工作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 名,帮教率达%,就业安置率达%, 重新犯罪率控制在%以下。
四、狠抓业务管理,突出诚信教育,大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公证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组织了公证员学习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公证,同时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公证质量年”活动,大力加强公证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公证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办证程序,不断提高公证的质量和效果。到目前为止,我市公证处办结公证1576件,其中,涉外601件、涉港澳台36件,国内经济41件,国内民事898件,未出现一件公证投诉。
律师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在为律师服务的同时从抓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入手,进一步加强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我们一是加强了对律师办理敏感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成立了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监督指导小组,做好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二是引导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安排了知名律师参与了3起接访活动,完成了“大接访”交办的4起涉法案件的处理。三是做好对律师投诉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健全投诉查处机制,畅通投诉查处渠道,确保每一起投诉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积极引导律师参政议政,积极引导律师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目前,全市有2名律师分别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政协常委,全市律师在汶川大地震中踊跃捐款达30500元,特殊党费3000元。与此同时,我们还认真组织广大律师学习新《律师法》,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并刊出了《律师工作交流》简报,让广大律师利用这个平台广泛开展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律师们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此外,我们还进一步加强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以此推动各律师事务所注重内部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今年以来,全市律师事务所共受理案件3234件,其中刑事207件;民事2519件;非诉代理280件,法律援助案件228件。为534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业务收费总额833.03万元,办案数量和律师业务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7.6%和31%。
12348
法律咨询和法律援
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面向群众、面向困难群体,认真做好法律咨询,认真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100人次。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坚持应援尽援原则,不断满足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积极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切实规范法律援助管理与服务,增加法律援助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今年以来,中心共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0件,其中民事案件180件,刑事案件50件,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案件35件,残疾人58件,妇女19件,农民工150件,为经济困难群众和未成年人犯罪减免收费40余万,有效地发挥了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服务和谐社会的“窗口”作用。
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围绕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下发了《二ΟΟ八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意见》,对今年的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各法律服务所严格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针对部分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部分法律工作者工作不规范、不守信等问题,一方面继续组织开展“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创建活动。要求各法律服务所认真按“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创建工作要求,抓好规范化创建工作。另一方面,对个别内部管理混乱、合伙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法律服务所进行了拆并,以此促进法律服务所不断规范。三是认真做好了法律服务所的年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注册工作。帮助全市8个法律服务所和32名法律工作者分别做好了年检注册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按时年检注册。四是认真做好了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投诉查处工作,做到对所有的投诉都能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
五、加强制度建设,突出机关效能,不断提高对外形象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提高素质、增强效能,进一步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进一步健全了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局机关干部的工作行为,规范局了机关内部的管理。使我局机关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局机关干部的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局机关干部的素质。我们通过局党组会、局务会和局机关干部会的形式,认真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更新局机关干部的知识,提高局机关干部的素质。三是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内部的管理。我们把机关内部的各项事务,按性质和内容,分解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要求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认真做好工作,工作的好坏是机关干部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工作调研。目前,局机关干部通过工作已撰写调研文章8篇。此外,我们还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献爱心活动。到目前为止,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和广大律师工作者共为灾区捐款36100元人民币,交纳特殊党费7900元人民币。
今年以来,尽管我们做了许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还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精神状态与现实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责任感和事业心不强;二是基层基础工作仍有许多薄弱之处,特别是大调解管理体制还不顺,两级调处中心和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经费紧张,业务工作水平亟待提高;三是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与法律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个别法律服务人员存在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社会效果的现象。所有这些,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