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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32/2008-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法宣办〔2008〕6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08-11-18
发布日期:
2008-12-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市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溧法宣办〔20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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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溧阳市委宣传部
溧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阳市司法局
溧法宣办〔2008〕6号
关于开展全市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根据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常州市司法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三、时间安排
从200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四、活动内容
1、12月4日上午,由司法局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农林、卫生、计生、环保、城管、妇联、工商、国土、供电、质监、药监、总工会、残联、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参加,在市华地广场举办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暨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十周年纪念活动。
2、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完善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
3、组织开展2008年度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十件好事评选活动。
4、对申报的第三批常州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单位进行抽查,对已经命名的常州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进行复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5、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免费发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知识读本”,组织送法下乡活动。
6、在市广播电台、“溧阳普法网”开展“12·4”活动宣传;在市电视台新闻节目后打法制宣传标语;在市政府电视大屏幕打法制宣传标语;在市区有关路段电子显示屏打法制宣传标语。
五、活动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镇(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出本镇(区)、本单位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注重实际效果,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2
、突出重点,服务社会。
要结合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各类人群的特点,根据群众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3
、创新形式,丰富载体。
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形式的作用,不断开拓创新,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各镇(区)、各单位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进展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联系人:史福清、周俊?,电话(传真)87202919,电子信箱:lypfw @126.com。
附件:1、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2、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统计表
中共溧阳市委宣传部 溧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 阳 市 司 法 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1、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2、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3、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4、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法治溧阳建设
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6、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7、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8、学法律 讲权利 讲责任 讲义务
9、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10、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五五”普法教育
11、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统领 掀起“五五”普法新高潮
附件2:
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08年12月
日
法律咨询
组织法律咨询场次数
参与法律咨询活动人员数
接受法律服务人数
发放法制宣传材料数
法制讲座
举办法制讲座场次数
参加法制讲座人数
法律知识竞赛
举办竞赛次数
参加竞赛人数
发放试题数
回收试题数
法制宣传
悬挂横幅标语数
张贴宣传画数
展出法制宣传图板数
更换法制宣传栏目期数
组织法制文艺场次
其他
注:请将统计表于12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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