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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0519-87269666)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工作,汇集和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政务信息;负责本局的涉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本局的财务审计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直属单位职称管理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局管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局人员出国的审查工作。
二、劳动争议仲裁科(法制和劳动监察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0519-87269611/87269612)
组织实施省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规定,指导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参与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工作;调解和处理发生的劳动争议,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规划、法规和行政规章,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劳动就业和失业保险科(0519-87269609)
执行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和实施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制定“农转非”政策;参与常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及本市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拟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按分工拟定境外人员进入本市就业和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办法。
拟定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费率及实施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稽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四、培训科(市工人技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0519-87269611)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开发的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组织拟定并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组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负责出国劳务人员的换证审核工作;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开发的规划和网络建设;参与省、市级技术能手推荐和本市技术能手的评审工作;拟定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拟定技工学校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指导技工学校队伍建设,组织技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拟定企业在职职工的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年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工人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评定工作。
五、工资和养老保险科(0519-87269610)
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并进行宏观指导、测算、审核并组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拟定企业的工资总额标准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企业工效挂钩;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承担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方面的有关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审核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工作。
拟定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政策;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审批企业人员正常退休(含病残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种退休);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医疗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0519-87269613 )
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及实施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工伤认定,负责工伤和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承担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