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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十一五”规划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的关键期,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应当坚持把握好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意图,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抓好关系百姓群众的民生工程,努力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有所新突破。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
认真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继续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要突出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确保消除零就业家庭。全面推行用人单位招、退工备案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就业、失业情况变化。
全年城镇净增就业目标6000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0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继续实施民生保障工程,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低水平、全覆盖”的原则,建立起覆盖我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08年上半年相关制度出台,下半年组织实施。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无保障收入的居民直接发放老年居民补贴。
全力巩固好小康成果,确保三大保险综合覆盖率稳定在97%以上。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五大”社会保险实现同步推进,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认真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府36号令,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计发办法。认真执行和切实完善好各类养老保险的转移政策。
3、大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制度,探索研究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积极推行工资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全面贯彻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纠纷,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