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溧阳市2007年度紧缺人才培养
索 引 号:014143512/2008-0001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人发[2007]33号 发布机构:市人事局
产生日期:2007-05-28 发布日期:200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2007年度紧缺人才培养
溧阳市2007年度紧缺人才培养
溧人发[2007]33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关于开展2007年度紧缺人才培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06]5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市2007年度人才开发专业目录》(溧人发[2007]26号)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现就开展我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2名左右,对象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常州市“83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杰出人才、市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市优秀科技人才及其后备人才。
(二)第二层次4名左右,对象主要为城市规划、城市经营、招商、旅游管理、物流、外经外贸、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单位业务骨干。
(三)第三层次25名左右,对象主要为经营管理、高级营销、软件设计、新材料、输变电设备制造、工程机械和车辆配件、生物医药及精细化工、财经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35周岁以下,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培养方式
(一)第一层次:主要由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培养方式,自行联系培训机构实施。经费资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
(二)第二层次:主要赴境内外相关培训机构进行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硕士以上的学历学位教育等,可由单位或行业统一组织,也可由个人自行联系。经费资助标准原则上为培养费的一半,一般不超过1.5万元/人。但对于特别紧缺专业的人才培养,可加大资助力度,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
(三)第三层次:主要采取由市人事局与相关培训机构联合办班的方式进行。经费资助标准原则上为培训费用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相关条件的各层次培养对象提出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市人事局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对其资格条件、培训实施方案等进行审核,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市人事局下达批复意见。
四、经费资助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对象向市人事局申请培训经费资助,申请经费资助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和培训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相关培训毕(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总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推荐相关人才参加相应的培训,并在时间、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各承担紧缺人才培养的培训机构要认真制定培养方案,严格按照确定的培养方案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市人事局将适时对紧缺人才培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溧阳市2007年度第 层次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溧阳市2007年度第   层次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现任职务
 
现 职 称
 
取得时间
 
毕业院校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工作年限
 
电子信箱
 
电    话
 
手    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所获荣誉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省“333”工程培养对象
第  层次
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市“831”工程培养对象
第  层次
市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
 
培训实施方案
培训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培训方式
 
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
 
费用预算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门
管意
部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人事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小
人组
才审
工批
作意
领见
导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个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各一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