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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200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发资金申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08-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发[2007]34号
发布机构:
市人事局
产生日期:
2007-05-28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200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发资金申报
溧阳市200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发资金申报
溧人发[200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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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07
年引进高层次人才
开发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市各办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市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政府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学术带头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现将我市200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发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引进国家级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专利属国内外领先并实施产业化的人才;
(二)引进部省级专家:包括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省级学科带头人;
(三)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博士生导师;
(四)急需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
(五)急需引进的具有特殊才能的高科技人才或创业型人才,符合我市“六大人才高峰”行业范围,并被正式引进(聘用)到我市(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同转本市,包括柔性引进人才),并在行业中已做出过如下业绩之一的:
1、具有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特、一、二等奖项目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项目,并能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显著成效的。
2、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实施项目开发,投入产出效益显著,并在一年的新增利税能在300万元以上的,实施项目经常州市级以上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
3、推动农业新技术转化,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方面有重大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的项目,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得到大面积推广和深度加工开发,增产增收效果明显的。
4、在城镇建设(包括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重大工程建设中,应用推广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获部、省级一等奖或项目金奖以上奖励,并取得过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5、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教育教学方法成效显著,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6、文化艺术方面,在文学艺术创作上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奖项或在各专业艺术门类创作上获得过全国或省最高奖项的。
7、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
(六)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人才(含溧阳籍),并具备下列申报条件之一者,经评审批准后,并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获得常州市及以上劳动模范;
2、获得省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3、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第一完成人,如第一完成人是法人、导师或部门负责人的,则第二完成人视同第一完成人;
4、地市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5、发明专利已实施产业化,并且年销售在300万元以上、利税率不低于25%的第一发明人;
6、被评为溧阳市优秀科技人才(溧阳市专业技术拔类人才);
7、符合上述(1—6)申报对象,须为溧阳工作服务五年以上。
二、申报资助类别及程序
(一)申报住房优惠
1、安家费。由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溧阳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资助申报表》,经市人事局核定,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人事局按匹配资助标准从高层次人才开发资金中直接拨付。
2、优惠购房补贴。
(1)凡引进来溧阳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上述对象第一、二、三、四、五、六类(包括2003年10月及以后引进)的对象高层次人才,初次购买商品房时,在规定的面积以内(即第一类对象140?,第二、第三类对象120?,第四、第五类对象100?,第六类对象80?),可享受市政府一次性优惠购房补贴400元/?。
(2)凡享受市政府高层次人才优惠购房补贴的对象,在溧阳市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年限均应不少于5年以上,服务年限和聘任(用)期年限未达5年的,在办理住房产权证交易时必须按年限退还市政府的优惠购房补贴资金,服务年限和聘任(用)期年限每减少一年,应退还市政府优惠购房资金的20%。
(3)优惠购房补贴的审批。高层次人才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缴款发票、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聘任(用)合同等材料(柔性引进的人才还须带“特聘工作证”)到市人事局填写《溧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购房补贴审批表》。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市人事局发给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购房补贴。
(二)申报人才津贴
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溧阳市高层次人才津贴资助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单位匹配资助情况的有效证明;2、聘用(任)合同文本,明确服务年限;3、学术技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学位、职称、奖励等有关证书或证明,柔性引进人才还需提供“特聘工作证”。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人事局在人才开发资金中按匹配资助标准从高层次人才开发资金中拨付。
(三)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资助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溧阳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资金资助申请表》和《溧阳市高层次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并提供下列材料:1、聘用(任)合同文本;2、学术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关证书或证明,柔性引进人才,还需提供“特聘工作证”;3、科研项目或课题情况(专家评审、立项材料);4、有关成果实行产业化的证明材料。经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人事局从市高层次人才开发资金中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发资金申报与使用工作,严格执行《溧阳市高层次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
(二)凡经审批同意的资助项目,在资助经费划拨的同时,所在单位的匹配资金必须先到位。
(三)资助项目进展不正常、经费匹配不到位、经费使用不当或项目进程与原审核结果不一致的,市人事局可视情况减拨或暂停拨款,直至追回原资助的全部款项。
(四)正在实施的资助项目,应每年向市人事局汇报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须报送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情况。
(五)原享受过优惠政策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符合新的条件的对象可以重新申报。
(六)人才资金不得用于不属于开发范围的其他支出。
(七)对确定资金资助对象,须进行公示。
(八)资金资助的申报时间在当年的10月30日前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向市人事局申报。
附:有关文件内容及填写各种表格从溧阳市人事人才网
(网址:http://www.lyjob.net)上下载。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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