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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开展新一轮岗位等级聘任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08-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发[2005]21号
发布机构:
市人事局
产生日期:
2005-04-18
发布日期:
2008-03-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开展新一轮岗位等级聘任上岗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开展新一轮岗位等级聘任的通知
溧人发[200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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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了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激发技术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技术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常人发[2001]37号、溧政办[2001]65号和溧人发[2001]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从2005年5月份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开展新一轮岗位等级聘任上岗。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技术工人新一轮等级岗位聘任办法仍按《关于印发溧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及技术等级考聘分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溧政办[2001]65号)、《关于印发〈溧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及技术等级考聘分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溧人发[2001]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设置技术工人岗位,应遵循精简、高效、因事设岗的原则。对各项技术工种,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技术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根据各等级岗位的技术难易程度,明确各技术等级上岗人员的资格和素质能力要求。明确各技术等级岗位职责、任职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等。
三、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技术工种岗位设岗比例由市人事局根据编制情况和岗位确定,初、中、高级工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为3 :4 :3,技师不超过技术工人总人数的3%,对知识、技术含量较高的主要技术工种以及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增加技术等级岗位设置数。设岗方案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各单位确定的技术工种岗位不得突破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数,专业技术工种不得混岗使用,不得跨系列聘任。经审核批准的技术工种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每三年微调一次。
四、各单位对聘期期满的技术工人,以及新取得技术岗位资格的技术工人,必须按新一轮岗位设置方案参加竞聘上岗,为了更好地规范聘任工作,对原聘期未满的也一并统一参加新一轮竞聘上岗。
五、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继续教育是技术工人聘任、升级考核、兑现工资的重要依据。技术工人被聘任到新技术岗位等级后,必须要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取得证书后方可兑现相应岗位等级工资。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溧政办[2001]65号、溧人发[2001]45号文规定的聘任办法、聘任形式、聘任条件的程序操作,确定设岗比例并及时办理方案报批手续。聘任技术工人必须在经批准的设岗方案限额内,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技术工人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管理,特别要做好低聘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好落聘、解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好具体实际问题,教育技术工人要自觉服从岗位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努力为全社会的经济建设多作贡献。
八、此项工作一律于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〇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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