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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对全市市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08-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发[2008]23号
发布机构:
市人事局
产生日期:
2008-05-22
发布日期:
2008-05-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对全市市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对全市市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溧人发[200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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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自2005年3月市政府转发执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05]73号)以来,全市市镇事业单位自2005年5月1日起纷纷与在编在册职工置换签订了新的《溧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明确了双方的聘用期限、岗位职责、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及相关待遇等事项,为规范人员聘用工作,实行合同化管理,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聘用合同”签订已满三年,很多人员期满需要续签,还有个别单位至今尚未签订聘用合同,不利于事业单位合同化管理,导致单位与个人在工作期间产生的纠纷,诸如违纪、辞职、自动离职等无章可循,无法制约。因此,有必要实施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订情况实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
.
请各镇、各主管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已聘用情况登记填写《溧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人员花名册》,于5月30日前报市人事局调配科。
二
.
至今尚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需续聘的事业单位人员、新录用和调进人员,由各镇、各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到市人事局调配科领取并统一使用《溧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人员花名册》,对照溧政发[2005]73号文件精神,及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及鉴证手续。
三
.
市人事局将组织人员自6月10日起对各镇、各部门聘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对仍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不予纳编和核定工资标准。
附:溧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人员花名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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