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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08年度紧缺人才培养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08-0003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发[2008]20号
发布机构:
市人事局
产生日期:
2008-05-22
发布日期:
2008-05-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08年度紧缺人才培养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度紧缺人才培养的通知
溧人发[200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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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溧阳市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06]5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现就开展我市2008年度紧缺人才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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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2名左右,对象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常州市“83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杰出人才、市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市优秀科技人才及其后备人才。
(二)第二层次4名左右,对象主要为城市规划、城市经营、招商、旅游管理、物流、外经外贸、资本运作、软件人才、现代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类等领域的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单位业务骨干。
(三)第三层次25名左右,对象主要为经营管理、高级营销、软件设计、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输变电设备制造、机械、建筑、生物医药及精细化工、财经管理及社会事业类等方面的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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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一)第一层次:主要由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培养方式,自行联系培训机构实施。可以是学历教育,也可以是专业研修及专业培训等,但专业研修及培训必须达到20天以上。培训经费资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
(二)第二层次:主要赴境内外相关培训机构进行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硕士以上的学历学位教育等,可由单位或行业统一组织,也可由个人自行联系。经费资助标准原则上为培养费的一半,一般不超过1.5万元/人。但对于特别紧缺专业的人才培养,可加大资助力度,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
(三)第三层次:主要采取单位与相关培训机构联合办班的方式进行。经费资助标准原则上为培训费用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为鼓励在职人员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对于在职进修研究生只能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对象,也可以纳入本层次项目资助。但须是本年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证书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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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一)符合相关条件的各层次培养对象提出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溧阳市2008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电话:87229152)。
(二)市人事局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对其资格条件、培训实施方案等进行审核,并下达批复意见,由单位或个人具体实施。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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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资助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对象向市人事局申请培训经费资助,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拨,申请经费资助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和培训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相关培训毕(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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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推荐相关人才参加相应的培训,并在时间、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附:溧阳市2008年度第
层次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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