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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安全保密、协调督办、办公自动化以及国土资源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基建、车辆、安全保卫(保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接待保障;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联系编史修治和土地学会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管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管干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报并执行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经费的结转;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协收工作。
耕地保护科(规划科技科)
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下达;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供地和土地收购计划,实施各类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定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
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地籍工作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籍工作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并更调查、地籍档案管理;负责全市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和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籍统计汇总及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地籍档案立卷归档和地籍信息库数据入库工作;配合查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土地登记,获取土地权利证书的违法案件。
土地利用科
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组织协调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工作,负责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评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更新及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等有关土地规费的征收、协收工作;配合查处非法批地、占地、转让、出租、低价出让土地的违法案件。
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科)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采矿权人、深矿权人的监督检查及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停采或核销闭坑矿山矿产储量等管理事项。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实施对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规划、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矿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产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协调、监督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地热水、矿泉水水源品质监测与注册的监督管理。
法规监察科(土地信访办公室)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清理;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事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信访工作,推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