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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国土资发[2008]100号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切实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局研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企业用地服务。全系统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遵照执行,努力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1.妥善解决企业用地涉及的规划调整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确保重点镇(区)、重要产业发展的要求,在上半年已经对8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基础上,采取局部调整与阶段报批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向上争取创造条件,努力满足企业建设的需要,特别对重大的,规划与建设不相适应的独立选址项目,继续努力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使各类企业用地能依法有序地供给。
2.积极争取“点供”用地指标。继续加强与省厅的沟通协调,在确保上上电缆“点供”用地指标的前提下,积极为其余两个省立项目(江苏华鹏、中材国际)争取用地指标。同时主动加强与发改、规划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项目的引进和落实情况,积极配合各镇(区)和有关部门提升项目包装水平,积极谋划省立项目,最大限度挤进省以上重点盘子。
3.尽快落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对已分3个批次上报省厅的2007年度960亩“挂钩”计划指标,随时掌握已到达的报批环节,继续加强跟踪协调,顺利落实“挂钩”指标的报批工作。并且督促各镇政府尽快全面完成2008年度1685.4亩“挂钩”计划拆旧区土地复垦任务。同时对坡度在25°以下,能复垦整理成耕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以及符合其他业务要求的矿山整治项目,积极做好与省厅的沟通协调,争取通过“挂钩”试点途径追加指标规模。
4.进一步增强企业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能力。一是积极推进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严格按照省厅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地率。特别是严格控制工厂内行政办公和生产服务用房等非生产性建筑用地比例,对面积较大宗地,该项指标控制在5%,使土地尽可能应用到企业生产方面。二是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督促有关镇(区)迅速完成365.5亩存量计划指标的供地手续。三是全面掌握全市划拨用地需求面积和范围,并研究制定相应的供地办法。四是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力度。尽快制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力求统一调剂、调整使用。同时通过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力度,强化对闲置用地单位的压力,促使用地单位尽快完成投资。
5.科学安排国家计划指标。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国家计划指标安排作认真研究,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省重点项目预安排用地,确保搬迁项目用地,确保高新科技项目用地,确保重点民生事业项目、基础设施、服务业项目用地,使有限的土地计划发挥最大的作用。
6.营造健康的用地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举报快速反映机制,对违法违规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特别是严厉查处挤占重点、优质企业发展空间,侵害农民合法权益,规模偏小、效益低下的违法违规用地,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资源使用环境。
二.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和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
1.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对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存量土地企业,按规定已缴纳过农业重点开发建设基金的,给予免予征收的优惠。对企业收购引起的土地转让,不改变用途的,免收土地变更费。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清理、降低收费标准。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弹性或有自由裁量权的,一律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全部按下限收取。对镇(区)招商引资项目造成违法用地的罚没款,经市政府批准后,80%返回镇(区)专项用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对企业土地二级市场评估费,在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降20%。
3.实行规范收费。全面公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对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协助征收项目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
4.实行“零收费区”。一是对全市涉及工业企业的新征土地变更登记费,除初始土地登记按规定收取外,一律停止收取。二是对农用地征用、转用中涉及的征地包干服务费,勘测费统一纳入当地政府预征地费用,不再向企业另行收取。三是对土地一级市场评估费拟统一纳入土地出让成本,不再另行向企业收取。
三.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1.建立企业检查准入制度。除对群众举报、控告企业违法用地,依法应立案查处的,以及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要求调查处理或检查的,全局不在1-25日期间到企业进行各类涉土检查。例行检查事前制定计划及工作方案,经本局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为企业融资做好服务工作。继续做好企业土地资产评估工作,及时为企业融资、合作、资产转让做好服务工作。
3.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建立行风监督制度,请镇(区)和有关企业委派行风监督员,对企业服务情况进行监管。定期收集和征求重点企业的意见或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评议,将评判权交给企业。
4.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对重点项目做到提前介入、主动征求用地单位意见,对用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早预测、早解决,并定期召开重大项目进度分析会,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同时落实好重大项目的责任分解,做到每个责任点都有具体的责任人,职能延伸到哪里,工作任务分解到哪里。对能整合的服务事项尽量整合,切实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凡属行政许可审批范围的,进一步优化整合审批流程,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要比法定时限压缩60%以上。对企业报件符合要求能及时办理的,要当场办理;对报件材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以取得企业的理解。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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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报:市委、市政府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