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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规定(试行)
索 引 号:014143598/2008-0009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国土资发[2006]86 发布机构:市国土局
产生日期:2006-11-16 发布日期:2008-07-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规定(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规定(试行)
溧国土资发[20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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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土资源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操作程序,从严有关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更好地确保“占一补一”政策落实和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规定明确如下:

一、项目申报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立项必须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申报,对镇、场圃、劳改农场等单位的土地资源,委托就近村委会申报,土地权属不变。同时,明确项目申报时间必须在6月底前报送,并填写《溧阳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申请表》。

二、项目审核

对申报的项目由市国土局耕地保护科根据项目性质和项目规模,会同局地籍科、广宇土地开发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对照业务要求,编制《年度耕地占补项目立项计划表》,并报局土地复垦监管小组初审和局领导批准。具体审核内容为:

1、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是否符合地类要求及项目范围总面积、新增耕地面积等。

2、项目投资预算。局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综合调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详规设计,测算机械施工工程挖运土方、水利交通配套工程建设、人工施工工程投资等编制的项目预算书。

3、附着物补偿方案。调查的项目区地上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情况,拟定附着物补偿的方案。

三、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

1、项目工程管理。对年度选入我市项目库的项目,由国土局委托广宇土地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按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费率标准收取现场管理费。项目工程施工由局工程技术人员,根据业务科室调查的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难度、施工要求等因素,测算编制项目预算书。其中,对工程预算超过10万元以上(施工直接费)的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施工单位;对10万元以下(施工直接费)的项目,通过议标方式落实施工单位。对单位或个人提前施工的项目,经业务科室实地调查,项目区施工质量达到上级验收标准的,经局土地复垦监管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项目立项,其项目工程款参照公开招投标项目最低价中标的类型(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土地整理)结算,并再下浮2%。项目施工合同由广宇土地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与施工单位签订。

2、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拨款由市国土局财务科统一管理,工程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1)工程开工进场后,完成工程量进度的70%时,预付工程款的50%。

(2)项目竣工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并经审计后,预付项目决算款的90%(含前期预付款)。

(3)项目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4)项目所涉及的附着物、青苗补贴款,工程开工进场后一次性付清;人工筑埂、人工挖沟渠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一次性付清。

对招投标的项目,其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其他项目工程款由施工单位与项目所在地财政所结账。

对实施项目所发生的附着物、青苗补贴以及人工筑埂、人工挖沟渠费,由国土局直接拨付给项目所在镇(区)财政所。          

3、质量管理。项目质量由局广宇土地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要求:土地开发项目挖深不低于 50CM,地表面不能有树根、裸石和杂物;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田块要标准,路、沟、渠按规划设计要配套,格成梯田的上下田块高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同一田块地表面落差小于±5CM。土方工程完成后,广宇土地开发工程有限公司向国土局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由局土地复垦监管小组组织初验。

四、附着物补贴标准

对已入库的项目,根据项目区内地块附着物现状作适当补偿,具体标准:项目区地上为次森林或已砍伐的杉木林150元/亩;灌溉水田250元/亩;旱地(坡度不大于25°)200元/亩;人工鱼塘(有养殖效益的)500元/亩;园地、苗圃(有经济价值的)500元/亩;零星杂树(直径20CM以上)10元/棵;零星果树20元/棵;自然鱼塘(有养殖效益的)300元/亩;坟150元/冢;人工竹林500元/亩;管理房(没有土地证)100元/平方米;人工筑埂平田200元/亩。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常州市以上项目附着物补贴和单季损失补偿由国土局与项目所在镇政府双方协商确定。

五、在上级部门验收时,由于项目工程施工问题造成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与国土局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并由局土地复垦监管小组记录在案。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土地  复垦  整理  项目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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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狄立新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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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各镇(区)人民政府,财政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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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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