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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建设局机关作风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971/2008-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建设〔2005〕56号
发布机构:
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
2005-09-12
发布日期:
2008-04-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建设局机关作风建设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溧阳市建设局机关作风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溧建设〔200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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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建设〔2005〕56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驻外办事处:
为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树立机关干部职工良好形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溧阳市建设局机关作风建设若干规定》。希望机关干部职工严格遵照执行,直属事业单位、驻外办事处参照执行。
溧 阳 市 建 设 局
二〇0五年九月十二日
抄报: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溧阳市建设局机关作风建设若干规定
1、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2、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挂牌上岗。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5、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不大声喧哗,不妨碍他人工作。工作时间一律敞门办公,不吃零食,不看闲书,不玩电脑游戏,不闲谈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接待服务对象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禁用服务忌语。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不得故意刁难、推诿扯皮。
7、讲究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蒂、纸屑等杂物。办公场所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办公桌面不得堆放无关物品,办公用品摆放合理、有序。车辆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8、爱护公物,厉行节约。不开无人空调和电脑,不打聊天电话,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9、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
以上规定广大干部职工应严格遵照执行。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如遇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视情作出如下处理:①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②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③扣发当事人月、季度或年度奖金;④停职待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⑤诫勉谈话,辞退公职。在对当事人作出处理的同时,一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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