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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971/2008-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建设〔2006〕100号
发布机构:
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
2006-12-15
发布日期:
2008-04-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溧建设〔2006〕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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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建设〔2006〕100号
全市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溧阳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溧安发〔2006〕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全面排查,重点区域重点整治,促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坚持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建设局成立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庄治斌
副组长:周亚平 周振荣 朱志勤
成 员:史剑秋 彭志安 杭清林 方庆胜
祁全芳 汤宗培 戴志军
各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普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本次普查整治范围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重点是建筑工地后勤宿舍及装饰装修工程。
普查整治具体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值班制度和消防措施情况,是否确定部门岗位的消防责任人。
2、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器材完好有效)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3、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4、是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后勤宿舍保障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除安全疏散标志。
6、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设置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对超过30米高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源和设施。
7、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动火审批制度,作业时是否按规定设监护人员。
8、控制后勤宿舍居住人数,临时用电及家用电器严禁私拉、乱接,宿舍内不得使用燃气灶具,严禁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内居住任何人员。
9、 职工食堂定人、定责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10、 易燃物品、材料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并由专
人管理。
11、电工、电焊工等物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作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摸清建筑工地火灾隐患,对于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在建工程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进行动态监管。
四、工作步骤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负其责的原则,专项整治工作从2006年11月开始,到2007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
各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
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在建工程的火灾隐患普查,并在12月13日前完成普查工作。普查中,对检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检查情况,填写《火灾隐患集中普查记录表》(见附表),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在12月15日前,溧阳市区将普查记录表和登记表(见附件)统一汇总报建设局质安科。电话:7224377。
二是重点复查,跟踪整治。在普查的基础上,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整治重点,组织人员对普查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重点复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复查整治工作于2007年2月底结束,同时要对未整改和未整改完毕的隐患进行统计,上报普查登记表。
三是抽查验收,确保成效。2007年3月25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地区的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达到整治目标的要书面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并继续进行整治。
(三) 总结阶段
2007年4月,市建设局配合市安委会,将对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专项督查、验收。普查整治结束后,市安委会将总结通报普查整治情况,对未整改的重大火 灾隐患将在媒体上集中公布,并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指导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对于建筑施工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从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国家财产、对人民生命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建筑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明确职责,层层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要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及整治标准,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查改结合、严格执法。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的,要切实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人具体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火灾隐患严重及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该停止施工的坚决以停工整改;“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对整治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严格考核,长效管理。要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与开展创建文明工地考评有机结合,针对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整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源头预防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火灾预防关口前移,从源头落实防范措施,推动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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