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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建设〔2008〕68号
各建设、 监理、施工、燃气单位,各有关单位:
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是各类事故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从根本上改善高温高热的工作环境,对燃气存放、运输、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施工、登高作业和露天作业的场所,尽量缩小热辐射面积,转移热源,采取隔热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设立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休息场地,提高防暑降温效果。
三.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按照“做两头,歇中间”的作业方法,避免烈日曝晒,防止高温中暑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工人加班加点,并提供足够的茶水或清凉饮料,备足防暑用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除“四害”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四.要针对夏季雷电、雨量大、大风多发的特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施避雷装置的检查,避开雷、雨时室外作业。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特别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脚手架的锚固件和高大支撑模板支模情况,以及起重机械的基础稳固情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管理和检查,杜绝临时用电私拉乱接。
五.夏季高温,极易发生火灾,施工现场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六.加强对后勤宿舍的管理,宿舍简陋、防暑降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要进行改造。要严格控制家属、小孩进入工地,确需进入工地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在在建建筑物内及地下室安置职工住宿。
七.燃气企业应加强对贮罐区冷却系统的全面检查,做好贮罐的冷却降温工作;杜绝钢瓶超量充装和超期钢瓶的使用,做好钢瓶的复检工作,确保用户使用安全;管道燃气企业应加强对管线、气化站、小区调压箱等的安全巡检工作,严防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
八.各单位应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认真组织夏季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抄报:常州市建设局,市安委会、彭峻副市长
抄送: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