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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 阳 市 建 设 局
溧 阳 市 物 价 局
溧建设〔2008〕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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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我市《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指导性标准的通知》(溧价费[2008]75号)文件规定,对照《溧阳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经对各企业申报的49个普通住宅区的设施及物业管理服务状况进行现场勘验和评议,现将核定的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通知如下:
一、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
(一)五 级(12个):盛世华城、天目星城、中央花园、锦绣花园、山水名门、东都花园、龙亭苑、金谷广场、嘉丰新城1-3期、龙泉山庄、水韵华庭、金禧园;
(二)四 级(8个):昆仑南苑(漪水坊、桃源里)、金水苑、南大街广场、景鸿花园、金桥家园、鑫盛景园、古道巷、竹墅园;
(三)三 级(8个):荷花新村二区、昆仑花园、昆仑花园六区、顺达花园、昆仑东苑、桂茗园(1期、2期)、天目花园、东华园;
(四)二 级(11个):清溪花园、昆仑西苑(昆仑物业)、图塘路25号、南安新村、城河梢花园、燕山东苑、文化新村一区、文化新村二区、文化新村三区、城中花园二区、城中花园三区;
(五)一 级(10个):博爱新村、煤建路71号、城中花园一区、西平路3号楼、北门新村、湾里公寓、台港新村、燕山南村、昆仑西苑(金燕物业)、彭家园。
二、执行时间与时限
上述各等级自 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一年。
三、要求
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台账资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管修、秩序维护等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建立单独核算的小区物业财务制度,定期公示物管费用收支情况。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业主的监督,努力创建和谐、文明小区。
溧阳市建设局 溧阳市物价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