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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物价局机构主要职能
索 引 号:
014143352/2008-0010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产生日期:
2008-03-24
发布日期:
2008-03-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物价局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
物价局机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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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物价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二)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承担建立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度、物价调节基金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市价格动态的监测、市场价格走势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的建议。(四)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处理价格争议。(五)协管常州市级及其以上制定的商品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并组织具体实施,提出相应的价格和收费调整建议。(六)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管理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制定市管商品价格(收费)的作价原则和办法;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七)加强农村物价管理,重视各镇的物价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他们的业务指导,发挥他们的作用。(八)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九)组织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职工市场物价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复议,并按规定审理复议案件。(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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