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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6〕41号
关于核定东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IC管理卡
押金及工本费的批复
溧阳市东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对溧阳市东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IC管理卡押金核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IC卡押金为30元/卡。对遗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IC卡的,可收取工本费15元/卡。
以前已发IC卡不得补收押金。
溧阳市物价局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IC卡 管理 收费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