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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核定戴埠镇畜牧兽医站仔猪交易市场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43352/2008-0000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价费(2004)第16号 发布机构:市物价局
产生日期:2004-02-25 发布日期:2008-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核定戴埠镇畜牧兽医站仔猪交易市场服务费标准
关于核定戴埠镇畜牧兽医站仔猪交易市场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溧价费(2004)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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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4)第16号

 

关于核定戴埠镇畜牧兽医站

仔猪交易市场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戴埠镇畜牧兽医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仔猪交易市场服务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根据戴埠镇人民政府集镇建设规划,为促进仔猪市场集中经营和管理,本着有利于畜牧业发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为仔猪买卖双方提供优良环境和优质服务的宗旨,你单位筹资兴建了戴埠镇仔猪交易市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测算,现核定仔猪交易市场服务费标准为:按成交额卖方2%,买方1%(含房屋、场地、门卫、水电费、消毒费、保洁费和管理人员工资等)。

以上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核定正式标准。

此复!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五

 

主题词:核定  服务费  标准  通知                          

抄  送:常州市物价局、市农林局、戴埠镇人民政府。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4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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