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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4)第59号
市人民政府:
市客运有限公司根据市政府要求,统一把面的出租车更型为普桑出租车(199辆),并于7月初投入营运,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我局会同市交通局在考虑车辆更型后,乘客乘车规程和出租车市场有所变动的情况下,对普桑出租车每车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测算,为兼顾出租车经营企业、驾驶员、乘客各方利益,拟定其试行收费为起步价2公里4元,2公里后2元/车公里,10公里内免收空驶费,10公里外加收50%空驶费,夜间(23:00时至次日5:00时)加收30%。
为了积极稳妥地把更型出租车收费工作做好,经与交通局协调,实行试行运时间二个月,在试行运期间,如发生行运收入减少的情况,首先保证驾驶员的基本报酬,这样才能有利于出租车更型工作的全面推进,等试行运期满后,经过重新测算,召开听证会来正式确定出租车营运收费标准。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普桑出租车每车经营情况测算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出租 汽车 收费 请示
抄 报:彭市长、赵市长。
抄 送:市交通局。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