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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并联审批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3]5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3-04-01
发布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并联审批方案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并联审批方案的通知
溧政发[200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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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溧阳市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并联审批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实行并联式审批,是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服务环境,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OO三年四月一日
溧阳市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并联审批方案
现行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审批涉及的部门多、手续复杂、操作程序繁琐、审批时间长。为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特提出溧阳市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并联审批方案。
一、并联审批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内投资项目;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投资项目有关阶段参照此并联审批办法执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衔接,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审批完毕。
二、并联审批工作原则
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原则开展。“一门受理”:由牵头责任部门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窗口专门负责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受理工作;“抄告相关”:牵头责任部门窗口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所涉及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填写《溧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报告书》,抄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并报“中心”业务科;“同步审批”: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窗口收到《溧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报告书》后,对申请审批的投资项目提供的材料同步进行审查,并按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限时完成”: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要在《溧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报告书》回执上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并盖好部门公章,及时反馈给牵头责任部门窗口。
三、并联审批的主要内容
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并联审批着重是对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这一过程中的相关审批事项,依据法律和现行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进行优化组合,将审批服务重点划分为(1)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供地阶段、(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等四个阶段。通过对投资项目立项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两个阶段的审批实施并联审批;对国土部门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和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施同步审批(在国土部门建设用地供地审批的同时,开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进而大大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一)投资项目立项审查阶段并联审批
投资项目立项工作是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计划窗口受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审核同意后由计划部门发放立项批复。在这一审批过程中,计划部门是牵头部门,规划、国土、环保等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受理后,实施同步审批,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计划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返回的意见,进行立项批复。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是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的审批过程。在投资者委托专业机构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后,到规划窗口领取《溧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递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这一过程由规划部门负责。涉及建设、消防、人防、卫生、地震、气象等审批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要求,同步开始审批,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规划窗口待各相关部门审核把关手续齐全后,对符合要求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国土部门供地阶段与规划部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行同步审批
由于国土部门供地手续比较复杂,并且审批时间较长,因而投资者在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后,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并得到国土部门用地许可,即可同步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四、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立项前置:投资者在申请立项前先到规划部门商定投资项目选址,在投资项目建设地址初定后,再到市行政审批中心计划窗口办理立项手续。
新办投资项目,投资者可先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然后根据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向市计划窗口申报立项;在项目筹建过程中,投资者在办理国土部门建设用地许可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意见后,即可到工商窗口申办企业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投资项目立项审查阶段
计划窗口:根据投资者申请立项的相关资料提供审批咨询服务。在投资者详细填写《溧阳市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和《溧阳市行政审批中心并联审批申请表》后,窗口工作人员填写《溧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报告书》,抄告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并报“中心”业务科备案,督促各前置部门窗口按时反馈审批意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4个工作日(含其它部门前置审批2个工作日)内下发立项批复。
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在接到计划窗口《溧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报告书》抄告后,对需现场勘察项目,经与投资者联系,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对不需现场勘察项目,立即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及时向计划窗口返回《溧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报告书》回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溧阳市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上盖“‘中心’窗口业务专用章”;对不符合要求需整改或调整的项目,有关部门窗口应详细将整改或调整意见及时告知投资者。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供地阶段
本阶段共由三个环节组成。
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部门取得筹建执照后,即可在此进入项目基本建设审批流程。
1、项目总平面方案设计审查:投资者在拿到项目批文及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要求后(外商投资企业拿到工商筹建执照后),即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总平面方案设计。规划窗口接到投资者提交的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后,一般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及项目单体设计要求;对需市政府审查批复的项目,市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必须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前报送经贸窗口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经安监部门同意后,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对需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项目,安监部门在收到评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规划窗口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对审查无误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许可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在规划窗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后,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并得到国土部门建设用地许可,即可同步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国土窗口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及计划和规划部门意见,受理用地申请,及时开展各项征地审批上报工作,供地手续一般应在42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采取变通办法办理,保证投资者建设需求。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本阶段由2个环节组成。
1、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投资者根据规划部门对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单体建筑设计,并再次报规划部门进行审查。规划窗口接到投资者提交的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投资者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规划窗口:根据投资者申请,向投资者发放《溧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溧阳市行政审批中心并联审批申请表》,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同时填写《溧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报告书》、《建设工程规费流转单》,抄告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并报“中心”业务科备案,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催办,督促各前置部门及时反馈审核意见。规划窗口在对各相关部门返回意见汇集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在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填写《建设工程规费流转单》等手续齐全后,告知投资者到“中心”交费处一次性交费。
建设、消防、卫生、气象等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在接到规划窗口《溧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报告书》抄告后,经与投资者联系,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查手续,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并根据工程建筑面积及收费标准计算收费,填写《建设工程规费流转单》,在5个工作日(除特殊行业和大中型项目外)内向规划窗口返回《溧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报告书》回执和《建设工程规费流转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溧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盖“‘中心’窗口业务专用章” ;对不符合要求需整改的项目,相关部门窗口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规划窗口。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建设窗口:在接到投资者提交建筑工程施工申请后,即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即可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及时、详细将整改意见告知投资者,投资者整改后,即可再次进入申请程序。
五、建立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政务公开制。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二)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投资者联系,解答有关问题,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三)协调运行机制。为便于协调,凡涉及项目并联审批的各类会审和业务协调会议,原则上应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召开。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重大事项应事先通报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并联审批部门分管领导、职能科室(所)负责人、经办人协调会。
(四)审批责任人负责制。并联审批的实施由市行政审批中心组织、协调、监督。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明确联系领导和责任人,承担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责任,按时参加并联审批联审会议,并按会议要求及时出具意见;联审会议无故缺席,视作同意论处,承担相应责任。
(五)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有关审批部门及其行政审批人员违反并联审批办法规定的,对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附:1、溧阳市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并联审批流程图2、建设工程规费流转单3、溧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报告书4、溧阳市行政审批中心并联审批申请表。)
200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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