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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同意恢复岫云寺等五处佛教活动场所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3]10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3-05-16
发布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恢复岫云寺等五处佛教活动场所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同意恢复岫云寺等五处佛教活动场所的通知
溧政发[2003]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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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方便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根据《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同意恢复上兴镇的岫云寺、周城镇的圆通寺、南渡镇的胜因寺、前马镇的飞来寺、埭头镇的崇宁寺等五处寺庙为合法佛教活动场所,现予公布,希有关单位依法加强管理。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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