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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等集体和李小勇等个人记功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04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3]1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3-02-24
发布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等集体和李小勇等个人记功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等集体和李小勇等个人记功的决定
溧政发[200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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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2002年,我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任,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公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全面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强化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严密和规范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不断创优经济发展软环境。市公安局党委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使公安业务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通过全局上下一致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从中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经研究,决定对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等5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对李小勇等8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各发奖金600元。
一、集体三等功(5个)
西门派出所、马垫派出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通信科、刑事警察大队四中队
二、个人三等功(8名)
李小勇、卞 斌、钱全福、吴一波、王龙海、史晓春、
杨建和、宗全勋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全市经济建设再作贡献,为全市人民再立新功。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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