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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公共绿地广场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09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03]127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03-06-23 发布日期: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市区公共绿地广场管理的通告
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公共绿地广场管理的通告
溧政发[2003]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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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美化城市环境,建设山水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市区公共绿地广场管理通告如下:
  一、在市区公共绿地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摘花果,攀折树枝,践踏草坪和地被植物,在树上刻划、敲钉、拴挂,焚烧草和树叶;
  (二)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和占用绿地;
  (三)破坏、盗窃和擅自移动园林小品景点和绿化设施。
  二、禁止在公共绿地广场上随地吐痰、便溺,倾倒或乱扔垃圾、渣土和废弃物,排放污水、污物,堆放物料,挖泥土。
  三、不得擅自在公共绿地或护绿设施上设立广告牌、标语牌、布幔条幅、灯箱及气球式悬挂广告或标语,禁止乱张贴、乱涂写。
  四、不得擅自在公共绿地广场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借树搭棚和围圈树木。
  五、未经城管、工商等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绿地广场及周边人行道上摆摊设点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六、除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和童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绿地广场。
  七、文明游憩,不得携带宠物进入绿地广场。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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