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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加强棉花收购市场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11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03]168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03-09-10 发布日期: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棉花收购市场管理的通告
市政府关于加强棉花收购市场管理的通告
溧政发[2003]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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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我市棉花收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和私贩棉花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今年棉花收购市场管理作通告如下:
  一、今年全市的棉花收购、加工和经营,必须按照《江苏省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苏政办[2001]111号)的通知精神执行,个体棉贩及其他任何未经资格认定的单位一律不得收购、加工棉花。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拓宽棉花经营渠道,棉花收购经营单位可以通过联营、租赁、兼并以及代加工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加工能力,不得新上籽棉加工项目,更不得使用已取缔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
  三、棉花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各棉花收购经营企业,根据省下达指导性价格,自主确定棉花(包括棉籽)收购价格,并接受物价部门监督。
  四、棉花收购部门要积极收购棉农手中的棉花,坚持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的原则,改善服务态度,方便棉农售棉。广大棉农要严把棉花质量关,禁止在售棉过程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采摘桃棉,并防止异性纤维混入棉花。
  五、加强对棉花市场的有效监督和综合管理。各级工商、公安和棉花收购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维护棉花市场正常秩序,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六、棉花收购部门要对收购场所、仓库、加工厂的收购检验仪器设备进行认真检修、调试、校正,确保收购准确无误。对在收购中压级压价、侵犯棉农利益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加强为农服务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农民售棉,认真做好今年的棉花收购工作。
 
 
二○○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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