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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1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4]2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4-02-18
发布日期:
2008-03-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
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溧政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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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和常州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创新,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各镇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全面、正确实施这部法律,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贯彻实施工作。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贯彻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认真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当前要抓紧做好该法正式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各镇各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力求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各镇各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制定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普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许可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和各镇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具体组织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三、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我市已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打下了良好基础。市政府决定,全市所有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事项、条件和程序,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收费,不得擅自延长行政审批期限,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苏政发[1997]120号)的要求,各镇各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将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各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定,要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四、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我市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清理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如果该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取消;如果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如果该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取消;如果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对同一行政机关内部多个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或者由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行政许可,应当建立一个窗口对外或者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并逐步加以完善。要加强行政审批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对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组织的名单,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机关或者组织,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起,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行政许可都要由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实施。各镇各部门要精心部署,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要认真分析清理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必要的衔接和过渡措施,避免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
五、完善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
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市政府将把是否依法确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这是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行政许可统计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违法和不当实施行政许可个案督查制度,违法和不当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等等。相关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公布。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制度,依法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层级行政执法监督的新方式、新机制,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
六、规范收费,为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必要的保障
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了行政许可的收费,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许可监督行为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严禁用于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
七、把握大局,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要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约束政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权益等为重点,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做到常抓不懈。各镇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保证其参谋助手作用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各镇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提供优质服务。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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