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2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4]12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4-07-29
发布日期:
2008-03-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04]121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老龄工作水平,积极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基本要求,是新时期大力加强老龄工作,整体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推动“六个老有”的落实,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各镇(区)、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的目标
对照全国老龄委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的条件,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发展2003—2005年规划的要求,我市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服务体系、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及老龄工作网络体系,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确保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巩固和完善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确保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在常州市处于领先地位,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医疗费优先解决。要进一步巩固“五保”及城市“三无”对象的供养制度,五保供养率巩固在100%,集中供养率达60%。到“十五”期末,市区要有一所100至200张床位的示范性老年公寓,有条件的社区要建托老所或日间照料中心,全市养老设施达每千名老人10张床位以上;要将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能及时得到救助;要全面开展《农村家庭养老义务书》的签订工作,保证老年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平均水平;要切实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确保老年人应享受的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发展老年医疗保健康复事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城镇老年康复中心为主,镇卫生院为依托,村(居)医疗站为网点的助老医疗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有条件的村(居)要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检查身体,免费为90岁以上的老人体检。要通过医疗服务网络,做好老年健康教育,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发展老年教育事业。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学习。要切实办好市老年大学、镇(区)老年学校和村(居)老年教育点,确保老年人受教育面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教育课时每年不少于10—20课时。要通过老年教育活动的开展,让老年人融入社会,融入时代,使全市老年人在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和环境中提高生活质量,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展现当代老年人新的追求和精神面貌。
(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要规划发展老年体育事业,督促指导城镇、社区建设老年体育活动场所,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好各类健康有益的老年体育活动。要贯彻落实好《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将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范畴,市要有一所老年活动中心,每个新建住宅小区老年服务设施不得少于150平方米,各镇(区)应建设一个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村(居)要建一个不少于8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室。同时,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中开设老年活动场所,免费为老年人开放,市各部门、各单位的文体活动场所也要尽可能向老年人开放。要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事业,加强对市、镇老年文艺团体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各种文艺活动;各镇(区)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指导老年协会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健全市、镇、村三级老年维权网络,做到制度健全,活动正常;各社区要广泛开展争创敬老型社区活动,健全志愿者为老服务队伍和服务网络,对高龄老人、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等进行定期走访或结对帮扶;要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保证老年人能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要保障诉权,方便诉讼,对涉老案件要快审、快结、快执,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广泛开展敬老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要组织开展好“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范畴,通过读敬老书、写敬老文、做敬老事,增强青少年的敬老意识;要积极开展老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市将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老龄工作及尊老敬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评比表彰,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镇(区)要建立健全镇、村老龄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年终工作总结评比制度及信息交流制度,老龄委、老年协会、老年活动室要挂牌,组织网络、协会章程、协会任务、会长职责、管理制度等要上墙,同时要认真做好镇、村两级的老龄工作基础台账。
四、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考核。各镇(区)、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定期研究,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将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各镇(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创建领导组织,把创建工作和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取得实效,市将把老龄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老龄队伍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各镇(区)要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明确分管领导,配备老龄专(兼)职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要建立支部书记或主任任组长的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老龄工作机制上下贯通。要加强对老年协会的组织管理,重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经费,确保老龄工作组织健全,措施有力。
(三)加强资金投入,落实创建经费。要切实落实好老龄工作经费和老年教育经费,各级财政要把老龄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标准,市老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溧政发[2003]42号文件规定予以拨付。同时,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确保老龄工作先进市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