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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对公安系统二OO三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记功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13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04]9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04-02-06 发布日期: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公安系统二OO三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记功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对公安系统二OO三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记功的决定
溧政发[20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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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2003年度,全市公安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积极营造亲民爱民新形象,喊响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口号;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公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溧阳”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
  一、给下列7个单位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
  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市公安局杨庄派出所;
  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杨庄中队;
  市公安局政治处。
  二、给下列8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市公安局上沛派出所所长                费惠彬
  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民警          王  峰
  市公安局天目湖派出所民警              江继友
  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吴旭辉
  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              杨建科
  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民警                杨  进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案件查处中队副中队长  唐国民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                  周  剑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服务“两个率先”再作贡献,为全市人民再立新功。
 
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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