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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溪水库退渔还湖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3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4]9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4-06-11
发布日期:
2008-03-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大溪水库退渔还湖工作的具体要求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溪水库退渔还湖工作的通知
溧政发[200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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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溪水库水域环境管理通告》(溧政发[2003]219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大溪水库水体、水质的保护,加快推进大溪水库退渔还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实施退渔还湖的,由市农林局和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时组织验收,并且以后每年进行复查。
二、对仍未实施退渔还湖的,限于2004年6月30日前全部停止养殖,并拆除围堰。逾期不拆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大溪水库12米以下的围堰予以强制拆除,且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各有关镇(区)及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大溪水库退渔还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做细相关工作,确保退渔还湖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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