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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溧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4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4]7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4-05-09
发布日期:
2008-03-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范围等有关要求
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溧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溧政发[200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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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4]37号)和《常州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常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常政发[2004]5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原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同时将建筑业(包括房地产业)纳入普查范围。
认真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经济普查数据库,对研究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完善宏观调控措施,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二、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1、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切实推进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这次经济普查涉及我市国民经济除第一产业以外的各个行业,普查对象的变化大,情况复杂,配合程度低,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第一次经济普查任务的艰巨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普查工作,尤其是领导小组市级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委派本部门精干力量,参与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确保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2、多种形式,广泛发动,扎实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此次经济普查包含四大普查的内容,是我国同时也是我市历史上第一次综合性大型普查。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把握大局,精心组织,着力提高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常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层层把关,始终把“质量第一”贯穿于经济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普查工作,保证普查资料客观反映我市当前经济形势及社会发展状况,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法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或干扰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等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统计法有关规定坚决依法查处。对在此次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
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1、加强领导,切实把经济普查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此次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溧阳经济开发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常州监狱、溧阳监狱要把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于5月15日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成员单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普查工作。规模以上企业、村(居)委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2、狠抓普查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的“三落实”,保障经济普查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评估普查工作量,抽调政治觉悟高、敬业精神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财统业务素质的人员,充实普查力量,并认真搞好培训;各地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本次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切实改善办公条件,以保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溧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
溧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留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志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姜和平 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谈国葆 市经济贸易局局长
偰立昕
市统计局局长
朱洪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曹方大 市编办副主任
范锡福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张献彬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阿生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旭强 市财政局局长助理
韩金红 市建设局副局长
严小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晋阿斌 市文化局纪委书记
沈茂庚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小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芮子遐 市司法局副局长
阮正华 市劳保局副局长
陈少艾 市外经局副局长
陈仲祝 市国税局副局长
戚浩东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明松 市广电局副局长
朱锡洪 市统计局副局长
史金荣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小平 市质监局副局长
朱红新 市旅游局副局长
伏儒海 溧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姚杏珍 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董 昕 溧城镇镇长
王朝晖 埭头镇镇长
祁文保 上黄镇镇长
翟德明 戴埠镇镇长
张云逸 横涧镇镇长
陈志豪 平桥镇镇长
史阿明 天目湖镇镇长
杨国平 别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陆卫林 绸缪镇镇长
王玉林 前马镇镇长
庄松年 上兴镇镇长
刘学俊 上沛镇镇长
蔡红兵 竹箦镇镇长
王洪明 后周镇镇长
吴旺志 南渡镇镇长
王新民 新昌镇镇长
高 昱 社渚镇镇长
石伟期 周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朱锡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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