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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7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8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4-02
发布日期:
2008-03-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全市拆迁工作各项管理要求
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0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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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顺利推进我市的房屋拆迁工作,充分发挥市、镇在房屋拆迁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5]59号文)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拆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拆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房屋拆迁是一项融政治性、群众性的社会性工作,既是加快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形象的有效手段,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镇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认识房屋拆迁工作的重要性,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来把握房屋拆迁的政策和方法,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实施“联动拆迁”,全力推进房屋拆迁工作。
二、建立房屋拆迁工作机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市政府建立推进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推进,以及重大拆迁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理。建立推进拆迁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化解拆迁矛盾,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拆迁办公室人员编制性质不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办公室内设政策研究组、工作推进组、矛盾协调组、拆迁管理组、前期调查组,具体负责日常拆迁工作,指导全市的拆迁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范围:在本市市域范围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交通建设、园林绿化、社会事业、土地收购储备、旧城改造等项目的拆迁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具体拆迁安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具体负责拆迁、安置项目的群众动员,参与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选择工作;负责做好房屋拆迁安置中各种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强制拆迁前各项准备及强制拆迁后的善后工作,保证强制拆迁的顺利实施;负责做好信访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种矛盾,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协助配合市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裁决听证及各类司法文书的送达等基础工作。各镇要成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开展辖区内的拆迁安置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及各地块的安置补偿方案工作;负责组织中介机构对拆迁项目前期调查和拆迁资金测算工作;负责拆迁安置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把关工作;根据溧政发[2005]5号文件要求,负责拆迁安置房统一建设、管理和调配工作;负责协调拆迁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听证裁决等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对妨碍征地行为,依法做好责令交出土地工作;负责对征地拆迁地块做好通知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根据溧政发[2005]5号文件要求,负责建设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供应或安置房回购和协调工作;参与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及各地块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拆迁实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以及跟踪审计工作;参与全市拆迁安置政策的制定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配合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强制拆迁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拆迁工作的需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拆迁问题的处理,充分发挥各自在协调推进、信访调解、政策宣传、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监督管理,实施规范拆迁
1、加强行业管理。拆迁工作人员的管理由市建设局按照《溧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拆房实施单位的管理按照《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估价机构的推荐需符合《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的要求。集体土地的拆迁行为参照执行。
2、拆迁实施单位及估价机构的确定。成立由拆迁办公室牵头,市建设、国土、财政、监察等部门和属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的拆迁项目评审班子。评审班子根据拆迁公司和估价机构以往业绩择优确定拆迁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和估价机构。对拆迁项目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拆迁安置补偿金额在2000万以上的项目,逐步推行招投标方式选择拆迁实施单位,拆房施工单位以招投标方式确定。
3、建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围绕具体拆迁项目的推进,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市拆迁办、拆迁人、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组成项目推进班子,具体负责拆迁项目的实施,拆迁项目部应将拆迁安置补偿有关内容予以公示。所有拆迁工作人员应参加上岗培训,全面掌握拆迁政策,项目推进班子成员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拆迁进度。
四、加强考核,实施制度拆迁
1、将拆迁安置工作列入镇(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从2007年起,对有拆迁任务的镇(区)进行考核,按时完成和提前完成拆迁安置任务,按规定给予奖励。
市各相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配合拆迁,涉及到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房屋属被拆迁房的,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目标为100%。
2、设立项目推进费制度。标准为拆迁补偿总金额的0.5%,作为市拆迁办公室的办公经费,保障市拆迁办公室的正常运作。
3、设立项目调控金制度。国有土地标准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点的房屋评估价的3%,集体土地标准为货币补偿价格的3%,用于协调处理拆迁安置中的各种矛盾,由负责拆迁项目的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本费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4、设立项目推进奖励金制度。
为了调动镇拆迁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市政府设立项目推进奖励金,对按时完成拆迁任务的镇政府及市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奖励,项目推进奖励金标准按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1%提取,其中0.7%奖励按期完成任务的镇政府,对未按期完成的,延期一个月扣除奖励费的25%,延期超过2个月扣除50%;0.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调控使用。奖励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取并考核支付。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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