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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8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1-14
发布日期:
2008-03-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全市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市政府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意见
溧政发[2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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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加速我市科技进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市范围内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溧阳市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凡我市范围内符合评选条件的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均可以申报溧阳市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有分管领导,且有明确的科技管理机构及创新研发机构。
2、能认真贯彻实施各项科技政策、法规;科技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科技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能够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
3、在参评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承担科技计划项目4项以上;
(2)完成科技成果鉴定2项以上;
(3)获常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溧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
(4)专利申请量在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5件,且当年授权量不少于5件;
(5)企业自主研发的单只新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6)积极参加产学研活动,与科研院校签订正式技术合同2份以上并组织实施的;
(7)承担省、常州市、溧阳市重点项目,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产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投入产出效益显著;
(8)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投入,每年技术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
(二)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科技研发、推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2、在本职岗位上努力推进所在单位科技进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科技工作任务;
3、在参评年度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参与承担科技项目2项以上;
(2)获常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溧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申请专利5件以上,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件;
(4)研发的单只新产品形成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6)组织、从事实施重大项目成绩显著的科技管理人员。
三、申报推荐
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科技创新先进集体每年不超过8个,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每年不超过15名。申报单位(个人)须填写溧阳市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各镇(区)负责本地区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市政府成立市科技创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组织、申报、受理、初选工作,并进行审核确认。市科技创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的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选,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授奖。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分别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市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七年一月十四日
附:
市科技创新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红专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志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陶 冶 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姜建华 市人事局副局长
刘来兴 市发改局副局长
滕益坚 市经贸局副局长
黄爱明 市科技局副局长
高光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明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玉琴 市农林局副局长
孙晓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陶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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