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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对市公安局通令嘉奖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8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2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2-12
发布日期:
2008-03-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对市公安局通令嘉奖的决定
市政府对市公安局通令嘉奖的决定
溧政发[200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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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2004年以来,市公安局牢固树立“命案必破”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侦破工作领导责任制,不断健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充分发扬顽强拼搏、连续作战的斗争精神,诸警联动、快速反应、强势攻坚、奋力克难,相继成功侦破了2004年“3·28”、“4·1”杀人案、2005年“3·19”风暴歌厅杀人案、2006年“7·31”杀人案等34起现行杀人案件和杀人隐案,取得了连续三年命案全破的佳绩。命案的侦破,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利,为建设“平安溧阳”、“法治溧阳”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我市力争“两个率先”和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鉴于市公安局在命案侦破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取得的优异成绩,经研究,决定对市公安局予以通令嘉奖。
希市公安局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一轮平安创建中作出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顽强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力争“两个率先”、创建“平安溧阳”、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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