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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表彰溧阳市实施妇女儿童十五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8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3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3-05
发布日期:
2008-03-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表彰溧阳市实施妇女儿童十五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表彰溧阳市实施妇女儿童十五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溧政发[200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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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十五”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规划,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和科技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升,妇女儿童法律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得以改善,顺利通过了省、常州市妇儿工委的评估检查,被省政府授予“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称号。
在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过程中,全市涌现出一批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进一步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市委组织部等8个单位“溧阳市实施妇女儿童‘十五’规划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李莺等16名同志“溧阳市实施妇女儿童‘十五’规划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切实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步伐,为全面实现小康、建设和谐溧阳而努力奋斗。
附件:
1、溧阳市实施妇女儿童“十五”规划先进集体名单
2、溧阳市实施妇女儿童“十五”规划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1:
溧阳市实施妇女儿童“十五”规划先进集体名单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埭头镇人民政府
新昌镇人民政府
市委组织部
市教育局
市统计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2:
溧阳市实施妇女儿童“十五”规划先进个人名单
陶招娣 溧城镇妇联主席
陈银花 上黄镇妇联主席
陈彩娥 天目湖镇妇联主席
周伟群 埭头镇妇联主席
陈阿仙 新昌镇妇联主席
史俊英 竹箦镇妇联主席
李 莺 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史幸君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宋江涛 市西平小学校长
狄国琴 市文化小学幼儿园园长
洑
小仙 上兴幼儿园副园长
周阿珍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科副科长
蒋忠强 天目湖镇卫生院副院长
葛留坤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
丁 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科长
王荣娣 天目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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