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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插秧机推广目标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9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1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1-31
发布日期:
2008-03-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07年全市插秧机推广目标任务
市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插秧机推广目标任务的通知
溧政发[20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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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水稻插秧机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苏政发[2006]161号)精神和常州市政府提出到2008年常州市基本实现水稻机械化种植目标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将2007年全市插秧机推广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高度重视插秧机推广工作
水稻实现机械化种植是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也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建设现代农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水稻插秧机推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切实把水稻插秧机推广工作摆上“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认真落实插秧机推广工作措施
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大力度,研究制订本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目标计划和具体措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利于促进插秧机推广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农户购买插秧机,建立健全农机服务组织,推行社会化作业。市对农户购买插秧机已明确的补贴政策不变。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镇、村和农户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及时提供插秧机方面的有关信息,强化技术指导,切实帮助农户解决好在插秧机购买、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插秧机推广工作管理
进一步完善购买插秧机合同及相关手续,严防出现个别用户为套取各级政府补贴资金而从事插秧机非法倒卖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缴各级政府的补贴资金。
四、强化插秧机推广工作考核
为切实做好插秧机推广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年终,市政府将结合各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各镇的插秧机推广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
附:1、《溧阳市2007年插秧机推广目标任务分解表》;
2、《溧阳市2007年插秧机推广工作考核办法》。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1:
溧阳市2007年插秧机推广目标任务分解表
镇 名
2006年水稻
种植面积
(万亩)
2006年插秧机保有量(台)
2006年机插面积
(万亩)
2007年需增
机插面积
(万亩)
2007年目标数
(台)
溧城镇
4.90
49
0.98
3.92
41
埭头镇
2.14
36
0.72
1.42
20
上黄镇
1.9
29
0.58
1.32
16
戴埠镇
2.78
22
0.44
2.34
25
横涧镇
0.78
3
0.06
0.72
5
天目湖镇
4.02
30
0.6
3.42
34
别桥镇
2.11
31
0.62
1.49
22
绸缪镇
2.07
26
0.52
1.55
22
前马镇
2.33
31
0.62
1.71
24
上兴镇
4.72
29
0.58
4.14
37
上沛镇
5.36
50
1
4.36
42
竹箦镇
4.57
52
1.04
3.53
31
后周镇
2.55
30
0.6
1.95
23
南渡镇
6.98
99
1.98
5
52
新昌镇
2.83
44
0.88
1.95
25
社渚镇
7.88
94
1.88
6
57
周城镇
2.57
35
0.7
1.87
24
合计
60.49
690
13.8
46.69
500
备注:各镇2007年插秧机目标数=250台×2006年各镇插秧机计划数/2006年全市插秧机目标数+250台×2007年各镇需增机插面积/2007年全市需增机插面积。
附2:
溧阳市2007年插秧机推广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的考核,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溧政发[2002]107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组织领导(20分)
1、党政领导重视,成立机插秧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制订工作实施计划,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插秧机推广工作。此项计5分(完成情况好的得满分,缺一项扣2分)。
2、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机插秧工作,宣传工作成效明显,群众知晓率在80%以上。此项计5分。
3、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出台鼓励插秧机推广的相关扶持政策,如资金补贴等。此项计10分(不出台相关政策或出台政策不能落实到位的不得分)。
二、目标任务(60分)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插秧机推广目标任务,得60分。每超1台加5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直至扣完为止。除此以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购买插秧机的单位或个人应签订《江苏省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管理合同》;2、购机截止时间2007年5月25日,超过时限购机的不作当年考核任务。
三、相关服务(20分)
1、农技人员在育秧、机插、大田管理过程中为机插点提供热情周到服务,用户基本满意。此项计10分(对因技术指导不到位而影响机插秧工作或用户不满意的至少扣5分)。
2、建立健全台账资料,按要求及时上报机插秧工作情况。此项计5分(不上报情况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3、积极组织机插户参加市里举办的各类技术培训班活动,此项计5分(未按要求组织机插户参加培训活动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办法
各镇对照《办法》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2007年10月10日前上报市机插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年终,由市农林局结合镇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按下列标准对各镇进行考核打分。
1、考核得分100分,镇目标管理考核分加5分,考核得分每增加10分,再增加1分,最多再增加分数为5分。
2、考核分在70分(含)——100分之间的,镇目标管理考核分按考核得分每少10分扣1分;考核分在40分(含40分)——70分之间的,镇目标管理考核分按考核得分每少10分扣2分;考核得分在40分以下的,镇目标管理考核分按考核得分每少10分扣3分。
3、经查发现有插秧机外流(出溧阳市)情况的,由市农机局与所在镇按购机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如处理不到位,每外流1台插秧机扣除镇插秧机工作考核得分3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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