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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加强交通道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20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07]15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07-01-31 发布日期:2008-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域范围内加强交通道路两侧绿化控制、规划控制、广告牌等设置控制的管理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强交通道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溧政发[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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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交通道路两侧的规划控制和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共溧阳市委《关于加快绿色通道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化工程建设的意见》(溧委发[2005]77号)精神,现就市域范围内加强交通道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交通沿线绿化控制,确保绿色通道建设空间。
  交通道路两侧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建设制度,道路两侧一定宽度范围为绿色通道用地,每侧宽度根据中共溧阳市委《关于加强绿色通道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化工程建设的意见》(溧委发[2005]77号)和溧阳市人民政府2003第11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按道路等级确定,具体为: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宽度为100米,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一级公路两侧各控制宽度为50米,县、乡道路二级公路两侧各控制宽度为30米,其他县、乡道路两侧各控制宽度为20米,城市、各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交通性道路两侧的绿色通道宽度按城市或建制镇总体规划要求控制。
  二、加强交通道路沿线规划控制,规范沿线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行为。
  绿色通道内禁止一切项目建设。交通沿线绿色通道外侧的项目建设严格实行先规划后建设的程序,所有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前,必须先编制地块详细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报批,沿线没有编制经有权部门审批的详细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审批项目、供应建设用地和批准建设。省道以上沿线建设项目,私人住宅必须选用标准图集或经有资质单位设计,由规划局负责审定,其他所有建筑立面方案必须经市规划建筑设计评审小组或村镇规划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才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三、严格规范交通标志牌、指示牌和商业广告设置的建设行为。交通标志牌、指示牌严格按道路施工图设置,新增交通标志牌、指示牌等交通性设施,必须经市交通、公安、规划、城管等部门审查同意,交通道路两侧商业广告设施建设严格实行先编规划、总量控制、严格审批、有偿使用等制度。
  四、加强交通道路沿线规划控制和建设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生态景观省道和国道、高速公路两侧的所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须统一扎口市规划局,交通、建设、国土、城管和沿线镇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沿线建设规范有序,确保规划建设档次。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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