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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表彰江苏华朋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啤酒集团常州天目湖啤酒有限公司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2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2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2-15
发布日期:
2008-03-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表彰江苏华朋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啤酒集团常州天目湖啤酒有限公司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表彰江苏华朋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啤酒集团常州天目湖啤酒有限公司的决定
溧政发[200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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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近年来,江苏华朋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啤酒集团常州天目湖啤酒有限公司抢抓发展机遇,加大技改投入,加强生产管理,强化市场开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两家公司始终坚持依法诚信纳税,积极回报社会,2006年分别上缴各项税收12417万元和11242万元。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经研究,决定对江苏华朋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啤酒集团常州天目湖啤酒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颁发奖金30万元。
希望两家公司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为我市加快实现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的总体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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