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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实施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26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9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4-15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实施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扶持政策:扶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与重大项目建设相挂钩的扶持政策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实施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溧政发[200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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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实施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
溧阳市实施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扶持政策
《市政府关于溧阳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06]61号文件)下发后,全市各镇(区)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溧阳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加大了园区的开发建设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这一规划,增强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对《市政府关于溧阳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实施意见》中实施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政策措施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扶持政策如下:
一、扶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对经过市批准的各镇工业集中区,在规划范围内当年新建主干道路每平方米补贴10元。新建道路开工前必须向市经贸局申报,市经贸局进行全程跟踪,道路竣工后由各镇申请验收,验收办法不变。
(二)对工业产业布局规划中明确的“一区五园”实施重点扶持。
1、优先保障“一区五园”工业项目的用地需要。
2、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原则上安排不少于总供地量10%的商业住宅用地,供镇(区)出让,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3、对“一区五园”通过的园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实施规模连片开发,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相挂钩的扶持政策。
(1)扶持区域范围:2006年开发面积中没有得到扶持的部分(由市经贸局与“一区五园”所在镇(区)具体明确);2007年起新开发面积,必须提前向市经贸局申报,市经贸局全程跟踪,形成档案资料。
(2)扶持项目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实施单位在领取土地证后18个月内项目首期投资强度必须达到120万元/亩(不含土地价格),以市经贸局核实的规模工业有效投入数为准。
(3)扶持办法:在以上扶持区域范围内新引进的符合扶持项目条件的项目,市政府根据其用地面积(以新领取的土地证面积为准)对镇(区)进行扶持,经济开发区每亩补贴2万元,“五园”每亩补贴1万元(天目湖工业园按现行扶持政策执行)。每年年终由“一区五园”所在镇(区)向市经贸局申报。市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报市政府批准。
“一区五园”所在镇(区)自2007年起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实施规模连片开发,每年可向市适度借款。经济开发区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五园”每园不超过200万元。借款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暂付。具体由镇(区)将开发规划向市经贸局申报,市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开发规划进行现场核实,按其开发面积情况确定其借款额度,报市政府批准。所借资金在每年年终市批准给“一区五园”的补贴资金中扣还,不足部分在当年市与镇财政结算时扣除。
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在领取土地证后18个月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投资强度,取消扶持,已扶持的也在市补贴资金中及时扣还。
二、实施与重大项目建设相挂钩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全市各镇(区)。
(二)扶持项目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产业布局规划中明确的产业发展要求,属鼓励类项目,两大战略产业单个项目规模工业有效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其他产业规模工业有效投入在8000万元以上,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建材工业不纳入范围。
(三)扶持政策:所有项目按单个项目的规模工业有效投入除以160万元/亩得出该项目的既定用地面积,按1万元/亩进行扶持。
(四)扶持资金用途:扶持资金不直接补贴到项目实施单位,而是补贴到相关镇区专项用于镇工业园区(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五)项目申报办法:项目经备案审批机关先行备案审批,由项目所在镇凭项目备案审批机关的竣工验收批复按年度向市经贸局申报,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的规模工业有效投入,对项目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三、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市财政局、经贸局要加强对以上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规使用补贴资金或者移作他用的,停止对该镇的扶持。
以上政策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
本扶持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溧阳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06]61号文件)中的政策措施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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