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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26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07]98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07-04-19 发布日期:200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明确了溧阳市体育强市建设目标,体育产业发展计划等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意见
溧政发[200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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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对于增强人民体质、促进现代化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苏发[2002]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7号)要求,深入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体育强市的目标任务
  到2010年,我市总体上建成体育强市,各镇基本建成体育强镇。具体目标任务是:
  体育强市目标:
  1、组织机构
  (1)体育行政部门内设2个以上办事机构(含办公室),下辖体育事业单位(按事业发展需要另行配制)。
  (2)体育总会辖12个以上体育类社会团体。
  (3)镇体育机构(单位)比例达到100%。
  2、全民健身
  (1)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比例达50%左右。
  (2)镇体育健身中心、行政村体育场地覆盖率100%。
  (3)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的镇、社区覆盖率达100%。
  (4)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8人以上。
  3、业余训练
  (1)市级业余体校常年开展3个以上项目的业余训练,并有相应的专职教练员。
  (2)四年内向省优秀运动队或解放军队输送6名运动员。
  (3)具有满足业余训练的场地设施。
  (4)拥有1所以上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4、体育竞赛
  (1)每四年举办1次全市综合性运动会(有开幕式、6个项目以上)。
  (2)每年举办6次全市中、小学生单项比赛。
  (3)承办全国或省、常州市级体育竞赛,该项在全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中达到80分以上。
  5、保障条件
  (1)公共体育设施达到新“四个一”(400米标准塑胶田径场、3000座左右的体育馆、室内标准游泳池、3000平方米以上全民健身中心)要求。
  (2)人均体育经费达到全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中“人均体育事业经费”满分要求。
  6、体育产业
  (1)体育彩票年度销售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
  (2)体育经费自给率每年有所增长。
  7、综合要求
  (1)县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得分超过70分。
  (2)省体育强镇比例在90%以上。
  体育强镇目标:
  1、党政领导重视体育
  (1)体育事业列入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目标。
  (2)体育事业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每年研究体育工作2次以上,并解决实际问题。
  (3)体育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2、体育组织网络健全
  (1)建立镇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建有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活动有方案。
  (2)设立镇文化体育工作站,明确文化体育工作站的工作职能。
  (3)建立农民、老年人体育组织,并向行政村延伸;成立6个以上体育组织或体育俱乐部。
  (4)全镇晨(晚)练点达到15个以上,有6支以上特色体育健身队伍,经常参加全民健身展示演练活动。
  3、体育竞赛活动普及
  (1)积极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合格率在85%以上;全镇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总人口的45%左右。
  (2)每4年举办1次全镇体育运动会(6个以上竞赛项目),每年单项体育竞赛在4次以上。
  (3)每年举办全民健身月系列活动(有启动仪式、10次以上各种全民健身活动)。
  (4)全镇行政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组织灵活多样的体育活动,镇中小学每年举办1次体育运动会。
  4、业余训练成绩显著
  (1)建立健全业余训练网络,各镇至少有1所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镇中学、中心小学建立2至3个年龄组衔接的校代表队,积极开展业余训练。
  (2)平均每年向市以上业余体校输送运动员3名以上。
  5、体育场地设施完善
  (1)建有镇体育活动中心(包括混凝土篮球场、健身路径、活动室等),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维护措施。
  (2)积极实施“百村体育健身工程”,所辖行政村均建有体育设施,并向农村集中居住点延伸。
  (3)镇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4)镇中学和中心小学有能够保证所开展运动项目课余训练的场地条件。
  6、科学健身氛围浓厚
  (1)每年举办2期以上科学健身知识讲座,在文体站等公共场所为群众提供体育图书、报刊和杂志。
  (2)开展体育骨干培训,每个行政村拥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3)建有体质测定点,每年进行体质测定和健身咨询人数在500人以上。
  (4)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体育宣传活动,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有2次以上报道宣传。
  二、大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一)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积极兴办公共体育事业,让更多的人享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加快建设城乡体育健身场所,2007年各镇建有体育健身中心,各村和社区建有体育场地设施,并逐步向规划建设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延伸,2010年市体育中心基本建成。每个镇建有文体站,切实做到人员、经费、场地和活动的落实,每个村建有文体室。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市建立体育总会、农民体育协会和老年体育协会,各镇建立农民体育组织和老年体育组织,并在行政村建立体育健身组织,广泛建立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和社区健身俱乐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体育人口统计等各项制度。大力推行体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以及人人健身家家乐行动计划,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组织程度,扩大社会影响。办好社会体育,加强健身气功的推广和管理。
  (二)重视全民健身品牌建设。大力倡导“健康第一”和“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的理念,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活动推进,创建有一定影响的全民健身品牌。大力发展假日体育、休闲体育,加强体育公园、体育广场、体育长廊等城乡体育健身景观建设,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的紧密结合,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实施社会体育项目发展计划,创建一批体育特色镇,繁荣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和特色体育项目。
  (三)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大力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严格执行课程规定,开齐上好体育课。改革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生机活力和吸引力。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行动”,使青少年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完善以省运会为主体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制度。大力推进体教结合,建立学训结合、灵活多样、结构优化、效益显著的体教结合运行机制。
  三、全面提升竞技体育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努力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体育人才资源开发,实施“金牌教练工程”、“尖子人才工程”,加强教练员、运动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通过政策引导、人才引进、教育培训、竞争上岗,优化教练员队伍结构。重视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训练管理和业务指导能力。切实加强运动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素质教育和运动技能培养,全面提升运动员的综合素质。
  (二)抓好业余训练工作。按照“市有特色、校有传统”的指导原则和“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工作方针,大力实施“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建立适应竞技体育发展需要的业余训练体系。全市坚持业余训练的总人数达到800人以上,每年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2名以上的优秀后备人才。市建有1所开展3个以上项目的业余体校和1所以上省级传统项目学校。开展业余训练考核评估,切实保证训练质量。
  四、不断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
  (一)加快市级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面向公众开放的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市体育中心,力争早日达到新“四个一工程”标准,即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和一个全民健身中心,基本满足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全国以上单项高水平比赛的需要,全面提升市级体育设施建设水平。
  (二)加快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根据《体育法》、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定,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要求,规划建设社区体育设施,确保体育健身设施按面积、按标准与居民居住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未经体育主管部门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五、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一)加大体育资源开发力度。进一步实施体育产业振兴计划,加快建设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多业并举、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以投融资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实行体育资本运作,盘活存量、扩大增量,逐步壮大产业规模。加强对大型体育赛事等具有潜在商业价值资源的开发,把无形资产推向市场,实现市场化经营。加强体育场馆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不断提高场馆综合效益。鼓励社会力量在体育领域兴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创办符合条件的职业、半职业和群众性体育俱乐部。
  (二)提高体育赛事综合效益。积极申(承)办国家、省、常州市级高水平体育赛事,精心组织有特色、有创意、有规模、有市场的体育赛事。大力推进办赛形式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竞赛组织专业化,努力提高体育赛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着力培育体育赛事表演市场,鼓励社会力量承办各类体育赛事。
  (三)加强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加快推进体育彩票工作基础建设,不断拓宽发行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扩大销售规模。
  六、努力为体育强市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重要性,把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纳入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村和文明单位评比考核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切实解决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积极为体育办实事、办好事。加大财政对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投入,把体育事业经费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强化协调配合。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对建设体育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体育社团在体育强市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体育社团的工作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促进体育社团合法、规范、高效运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在发动群众关注体育、组织群众参与体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在竞赛组织、人才培养、市场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和交流,促进城乡体育共同发展。
  (三)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体育法规体系,维护体育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体育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体育意识。深入挖掘体育内涵,加强体育文化建设,努力发挥体育在传播先进文化、塑造时代精神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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