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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26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9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4-17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实施步骤等
市政府关于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的意见
溧政发[200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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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状况,提高农村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抓手,以推进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为主线,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农村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城乡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集中处理”的工作要求,全市在2007年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迅速成立垃圾统筹处理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逐级组织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市城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指导、督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浓厚氛围,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网络。各镇(区)要健全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设立环卫管理机构(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建管所合署办公)。要组建相对稳定的环卫作业队伍。按常住人口2‰的比例配备镇(区)专(兼)职环卫作业人员,负责所在镇(区)的垃圾收集、清运及集镇清扫保洁等环卫作业管理;负责镇(区)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负责镇(区)所属村、企事业单位和工业集中区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村保洁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日常检查考核等工作。各行政村要按每个自然村1—2人的标准配备环卫作业人员。
(三)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市城管局要适时建设第三条垃圾焚烧生产线,提高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确保我市南片各镇(区)生活垃圾纳入焚烧处理体系;要规范上兴曹山垃圾填埋场管理,保证我市北片各镇(区)生活垃圾纳入卫生填埋处理体系;要提高车辆的机动能力和垃圾的转运效率,努力减少垃圾运输成本,支持镇(区)垃圾处理工作。各镇(区)要因地制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垃圾产量,合理设立垃圾中转站(垃圾产量多且条件许可的镇(区)鼓励设立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购置5吨密闭型垃圾运输车;在每个自然村、集镇居民居住区设立适量的垃圾箱(桶、房);在镇(区)主要道路两侧和中心区域配置果壳箱。
(四)确保环卫资金投入。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按照“政府导向、多元投入,谁受益、谁负担”的资金筹措原则,镇、村环卫设施投入资金以及运行经费原则上由所在镇(区)、村及其受益者共同承担。各镇(区)要将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镇(区)财政预算,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鼓励有条件的镇(区)、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各镇(区)可参照市区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标准(溧政发[2001]27号文件),逐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为加大对镇(区)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将对在2007年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配足垃圾处理设施和垃圾车辆,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运行有效并通过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的镇(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同时对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40元/吨给予优惠。
(五)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各镇(区)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奖惩分明,将环境卫生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镇、村相关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其奖金、业绩考核挂钩。二是建立卫生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进行保洁、维护,提高其使用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三是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市政府每年将组织城管、爱卫等部门对各镇(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各镇(区)也要制订监督检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对所辖行政村的卫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奖优罚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至2007年5月)。成立溧阳市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召开会议,宣传发动,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至2007年10月)。完成镇(区)垃圾中转站、垃圾房建设工程;配置必要的垃圾运输车辆、垃圾箱(桶、房)等设施、设备;组建镇村两级保洁队伍;建立管理、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
(三)检查考核阶段(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由市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市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检查考核组,对各镇(区)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建立每年考核验收制度。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年初,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市各镇(区)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完成较好的镇(区)将授予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优秀镇(区),并进行奖励。
附件:溧阳市镇区环卫设施建设及环卫作业人员配备测算表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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