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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镇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27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9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4-17
发布日期:
2007-04-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镇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求
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镇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溧政发[200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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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解决 “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我市建设现代新兴工贸旅游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为适应镇区区划调整的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各镇区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规范各类建设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当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精心编制各类规划。要按照区划调整后新的形势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新建制镇总体规划和镇村布局规划的修编、深化和完善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省级重点中心镇年内要完成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有序推进,确保在2年内实现近期建设区域控规全覆盖。要分类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上兴镇胡家山村、戴埠镇陈家村2个省级整治示范试点村村庄建设规划;26个“三类村庄”村庄建设规划要全面结束;要有序推进200个保留村庄的总平面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加快完善工业布局规划和编制其他专业规划。
二、切实加强规划建设管理。要暂停未编制规划镇村的村民建房审批,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审批。待有关规划编制结束后有序进行建设。各镇区工业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各自工业集中区内。要规范“一书两证”(即用地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管理,新开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 “一书两证”的要求建设,手续不全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要强化镇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各镇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切实规范开发行为,确保镇区房地产开发健康有序发展。要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清欠经验,再接再厉、善始善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紧解决遗留问题。要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防前清后欠,确保社会稳定。
三、积极做好中心村和村庄整治试点工作。要在基本完成“四镇五村”中心村主体工程,农户大多入住的基础上,加快村内道路、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和商贸、文化等公共设施建设,为入住农户营造优美、整洁的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天目湖桂林村、戴埠镇李家园村、竹箦镇水西村等3 个村庄整治试点村要在各自镇区、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提高品位,加速推进以“改房、改路、改水、改厕、改线、环境净化、村庄美化、管理社区化”为核心内容的“五改三化”工作,努力实现“一村一品”,出彩出新,确保在7月底前全面按要求整治到位,并通过市里验收。经济实力强、地理位置优的镇村要结合全市镇村布局规划和农村新五件实事的要求,积极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稳妥有序推进我市村庄整治试点工作。
四、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基本程序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镇兴建生产建筑或住宅都必须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结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开工建设。要加强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杜绝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村镇建设工程要参照全市城建重点实施项目管理模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市建设局和各镇区要建立村镇建设在建工程质量巡查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法治意识,规范质量安全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全面提高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
五、构建城镇长效管理机制。要按照城乡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集中处理”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镇区属地负责制,组建镇村两级相对稳定的环卫作业队伍,完善镇村环卫基础设施,确保年内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各新建制镇区要将原撤并镇集镇纳入本镇城管创优竞赛范围,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管创优暨第十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的通知》(溧政办发[2007]8号)要求,对照各自的目标考核细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员参与,规范管理,扎实开展城管创优目标竞赛活动,着力构建城镇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镇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加快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城市现代化进程。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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