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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28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20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11-19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07]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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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型工业化、城乡现代化和经济国际化的形势,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构建具有我市特点和优势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并提升产业竞争层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溧委发[2007]12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6]114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升企业标准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为核心,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主创新、长效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灵活有效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强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建立起适应国内外经济科技发展形势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推进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政府引导管理、企业自觉投入、科研机构重点支撑、中介组织规范服务、各种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应用、推广实施体系。
(二)阶段目标
经过努力,争取到2010年左右,全市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技术标准推进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一批技术标准研制重点企业陆续形成,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基本建立,具有特色的技术标准工作局面得到开创。
——农业方面,制定省农业地方标准3项以上、常州市农业地方标准6项以上,全市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拥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培训农业标准推广人员200人以上,争创3个以上市级名牌农产品,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高,农业生态明显改善。
——工业方面,争取企业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上有所突破,力争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项以上,主要工业产品国际标准采标率年均递增10%,全市科技成果应用项目标准化率达90%,全市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标准化率达80%。
——服务业方面,引导服务企业制定并实施个性化企业标准3项以上,争取制定省服务地方标准1项以上,争创2个以上服务标准化试点企业。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技术标准发展工作的研究、规划及引导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标准潮流和动态,引导技术领先企业和有关行业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共同研制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技术标准研究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加强工业标准化,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
鼓励引导和重点支持具有一定生产优势、技术优势和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研制,有效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培育一批能将技术标准与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试点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品、国家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专利产品等由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通过标准研制促进科技创新。
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建立“接轨、配套、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积极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接轨。
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鼓励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标准体系》要求,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包含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充分体现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
积极研制省农业地方标准和常州市农业地方标准,依托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不断把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指导农业生产的技术标准,促进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制定完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相配套,多种操作规程为补充,能够覆盖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完善示范区标准体系,把农业标准化渗透到农业产业化全过程中去,从产地环境、种子、种禽、种畜、种苗、农用投入品及生产技术的标准化抓起,逐步在农产品的加工、质量安全、贮藏保鲜和批发销售等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
(四)加快服务标准化建设步伐
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为契机,重点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服务行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服务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企业按服务标准运行,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实施服务标准化与创建服务品牌相结合,促进我市服务业水平的提升。
(五)加快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建设
形成一支与推进技术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技术标准人才培训、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吸纳引进既懂标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建立技术标准专家库。
四、 配套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技术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市质监、科技(知识产权)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经贸、科技(知识产权)、财政、农林、外经、环保、旅游、质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技术标准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加大奖励力度。在常政发[2006]114号文件明确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配套奖励,对我市的技术标准化工作予以扶持。其中:
——完成国际标准研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成为国家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成为国家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完成国家标准研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除外)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个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完成行业标准研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完成省级工业地方标准研制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
——完成省级农业地方标准或服务业地方标准研制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
——完成常州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研制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通过国家级验收的,对项目主要实施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通过省级验收的,对项目主要实施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获得国家AAAA级确认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AAA级确认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省AAAA级确认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省AAA级确认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创建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并通过国家级验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创建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并通过省级验收,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当年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当年获得“省质量奖”(制造业、服务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通过实施国际标准ISO17025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述奖励,由市质监部门每年向市政府统一申报,经审核后予以兑现,由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进行奖励。同时,对标准化工作部门每年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各镇、市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把技术标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针对技术标准的研制者、执行者、受益者等不同类型主体,加大对技术标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技术标准工作,增进公众对技术标准工作的了解,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讲标准、学标准、用标准、制标准”的良好氛围。
全市各镇、各部门、各类企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瞄准前沿,团结努力,扎实推进,为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和产业支撑。
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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