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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城乡低收入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28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16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9-05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对全市城乡低收入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
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城乡低收入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的通知
溧政发[2007]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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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和常州市相关文件精神,为缓解猪肉等相关食品价格上涨对全市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我市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低收入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和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居民家庭;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8月底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1、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补贴额为今年6月份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50%,即城市低保户一次性补贴140元、农村低保户一次性补贴80元;
2、对特困户家庭每户一次性补贴100元;
3、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一次性补贴100元/人。
三、补贴资金来源
1、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家庭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2、家庭生活困难失业人员补贴资金在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发放时间和办法:8月底前,城乡低保户的补贴由市民政局将资金下拨各镇发放到户;特困户的补贴由市总工会发放到户;困难失业人员的补贴由市劳保局发放到人。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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