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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加快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16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9-03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原则、建设运营有关政策等
市政府关于加快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
溧政发[2007]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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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苏发[2006]16号)及《江苏省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原则
(一)建设目标
2007年建成天目湖、上兴、南渡、竹箦、社渚等5个镇污水处理厂,2008年建成戴埠、别桥、埭头、上黄等4个镇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实施各镇域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实行严格的雨污分流。加强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各镇在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工业废水及集镇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中心村的污水接管治理。到2008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二)建设原则
1、镇为建设主体。各镇为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工程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主体。工程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市发改、建设、城管、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2、多渠道融资。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投资,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建设、经营污水处理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主体应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投资运营可实行以下三种模式,一是由社会资本建设,并自主经营的模式;二是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再由镇政府逐年支付,支付完毕后由镇政府组织运营的模式;三是由镇政府和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的模式。
3、厂、网同步建设。按照“厂网并举”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运。
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有关政策
(一)对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实施补贴。各镇每建一只处理能力达1000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给予100万元补贴,每增加100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增加补助30万元,具体根据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实际处理能力按比例实施补助,并对所有补贴实行分期拨付,即启动建设工程时拨付50%,主体工程竣工后拨付30%,其余20%在主体工程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营后拨付。同时,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
(二)对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补贴。为推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在各镇完成对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域内应该接管的工业企业和居民生活污水接管后,对各镇按主管网建设造价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各项收费实行减免、优惠。减免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它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扎口收费标准收取。对所有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四)对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实行税收优惠。镇污水处理厂在运营期间享受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比照新办公用事业政策,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
(五)优先办理管网建设手续。在污水管网建设过程中,需挖掘穿越市政道路、公路、绿地及其它公共设施时,相关部门必须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市政道路、绿化设施等恢复所需费用,由污水管网建设方按成本价支付。
(六)对企业限期接入污水收集管网。为鼓励企业接管,对现有排污企业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接管的,污水处理厂免收其污水接管费。对市政府下达限期接管的企业,逾期没有完成接管,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直至完成接管。
(七)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接入管网的工业废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物价部门按规定核定后执行。排污企业应对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并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对超过接管标准的污水则依据排污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合同执行。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网建设。
(八)建立运行补贴机制。立足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机制,对各镇污水处理厂初运营中不足成本部分,各镇应予以适当的补贴。
三、加快推进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污水集中治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并协调解决全市污水处理工程规划建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市环保、建设、城管、发改、规划、水利、财政、国土、交通、国税、地税和供电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关镇的镇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唐华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建设、城管、规划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工程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在项目选址、征地、拆迁、立项、办证、供电、供水、环评、尾水排放等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坚持特事特办,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三)强化宣传力度。污水集中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因此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跟踪报道,努力营造加快工作推进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机制。为确保各镇污水处理工程的有力推进,2007年、2008年,市政府将依据工程总体建设目标,分年度将工程建设列入各镇、各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组织考核,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推进,并将工程完成情况作为各镇、各部门各项工作评优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的重要条件。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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