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14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7-23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市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07]142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苏政发[2006]163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确定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近期目标是,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长期目标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把后期扶持纳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决策,尊重和维护移民权利,维护稳定;
3、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4、坚持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
二、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
(一)扶持范围。经公示审定的2006年6月30日户籍在溧阳境内的国家大中型水库建设时的农村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根据上级核定我市的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数,市对各镇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外省及本省外县(市)迁入(含婚进)我市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扶持人口的确定。按《溧阳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核定办法》(溧政办发[2007]45号)的规定执行。
(三)扶持标准和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在上级核定的移民总量范围内,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核定扶持资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对原迁移民直接发放到个人,用于原迁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对移民后代采取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安置区村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在实施后期项目扶持时,要经移民后代和移民安置地村组多数群众同意,合理确定扶持项目;资金直接发放到原迁移民个人的,要为每个原迁移民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办理银行卡,确保后期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合理规划,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
(一)明确扶持重点。后期扶持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解决好当前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远发展。项目扶持主要用于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态和人居环境,重点是加强移民安置区配套水利设施的建设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以及生态、交通、饮水、卫生、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建设。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对移民安置区村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市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结合就业工程,加强移民后代和移民安置区村民的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
(二)做好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由市发改部门具体负责。规划编制时,以移民村组为基本单元,以镇为单位,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以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编制,报上级批准后,作为安排后期扶持资金的前提和依据。扶持项目的具体确定要坚持民主程序,尊重和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移民安置组为单元进行建设的项目,由所在组农户户主集体讨论确定,报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实施;以移民安置村为单元进行建设的项目,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以镇为单位实施建设的项目,镇政府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市发改和规划部门要遵循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四、落实扶持资金
(一)扶持资金使用管理。上级核拨的后期扶持资金,作为专项基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扶持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各镇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标准据实拨付。市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扶持资金足额用于原迁移民直补和移民安置区项目建设。扶持项目建设实行镇级财政报帐制。对本次核定的原迁移民的直补资金,实行按季核算,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原迁移民亡故后,其直补资金转为该原迁移民生前所在村组的项目扶持资金。市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原迁移民的动态管理,确保直补资金发放准确无误。
(二)多方筹集扶持资金。除国家拨付的扶持资金外,要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并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
五、加强领导,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移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政府已成立溧阳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水利、财政、公安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是本镇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镇要相应建立移民工作的领导及工作机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移民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各镇要抓紧制订本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实施方案,报市批准后组织实施。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深入实地开展工作。要加强教育培训,使从事移民工作的同志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二)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认真落实政策,确保后期扶持工作有序进行。移民人数及原迁移民身份核定,必须严格按政策进行,并在镇、村两级张榜公布,严禁弄虚作假。加强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审计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维护稳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国家的移民法规。市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后期扶持政策的有关宣传、解释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关心、照顾。要广泛宣传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典型,提倡顾全大局、艰苦创业的精神,激发群众勤劳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信访及其他有关单位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社会稳定。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