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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31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07]131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07-07-13 发布日期: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溧政发[2007]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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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水源地管理,消除城镇供水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7]11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城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镇范围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关闭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拆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设施,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自查工作应在7月15日前全面完成,并由各镇人民政府于7月17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二、抓紧制定完善安全供水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安全供水应急预案,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各项应紧措施。切实加强对上游来水和水源地水质的监测预警,一旦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启动备用水源、强化自来水水质净化处理等应急措施,确保城镇正常供水和供水安全。城区安全供水应急预案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卫生局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完善;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或水厂的镇安全供水应急预案由各镇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完善。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供水应急预案于7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溧委发[2006]55号文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严格检查考核。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供水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迅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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