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危桥改造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14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7-19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全市农村危桥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资金保障、工作要求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危桥改造工作的意见
溧政发[2007]141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出行,促进了我市投资环境的改善,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农村经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农桥改造不列入省、市二级农村公路改造计划,我市大多数农桥没有同步实施改造,造成农村路、桥不配套,桥梁安全隐患频现,严重影响和制约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群众出行安全。为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功能,促进农村危桥改造,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危桥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方便群众出行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级负责、加快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桥改造工作,保障农村路桥配套,尽快形成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完善交通体系。
二、工作目标
在2006年实施农村危桥改造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对全市所有危桥实施突击改造,与农村公路建设配套的农桥优先实施改造。对经有鉴定资质单位鉴定新确定的危桥,所在镇要及时上报市交通局,并抓紧实施改造。
三、资金保障
2000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桥管养有关问题的通知》(溧政发[2000]63号),文件规定全市农村危桥改造资金由市、镇、村三级按1:1:1标准共同承担。为切实提高各镇(区)加快推进农村危桥改造的积极性,减轻镇、村资金压力,在两年农村危桥集中改造期内,市政府适当提高市农桥改造补助标准,即:农桥补助标准在原补助工程造价33.3%的基础上提高到50%,航道桥补助标准提高到60%。待农村危桥集中改造结束后,农桥改造仍按溧政发[2000]63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投标管理
严格执行《溧阳市农桥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市政府财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招标。设计、监理单位应具有设计监理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桥梁施工资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有同类型桥梁施工经历。
(二)严格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政府监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工程监理制。设计单位要精心做好农桥的设计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监理单位必须制定监理细则,尤其对关键工序要监督到位,坚决制止“豆腐渣”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市交通部门要对所有参与农桥施工的工程主体试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和工作职责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给予处罚,并取消其下年度农桥招投标资格。工程建设中,应加强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两年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危桥改造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桥改造工作。市交通部门要认真制订全市农村危桥改造计划,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严格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各镇(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危桥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组织施工管理,确保完成改造任务。村级组织要发动群众大力支持农村危桥改造,并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